台中市勞工訴訟補助申請全攻略 – 訴訟相關補助最多元、5年內均可申請

很多人不曉得,在台中市工作(須在同一事業單位滿1年)並且設籍在台中市的勞工,若與雇主發生勞資糾紛,將有機會向台中市政府申請律師費、裁判費、律師代撰訴狀/存證信函費、訴訟期間生活費用等多項補助。

基本上,台中市勞工只要發生勞資爭議(涉案金額須超過50萬元)而告雇主,在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或者調解雖成立但雇主未履行後之5年內均可申請。補助對象並不限於中低收入戶,凡有需求均可提出申請,再由審核小組確認資力(不過台中市政府並未公開資力門檻,可能較傾向個案決定)。

這項補助是從「台中市勞工權益基金」所支應,由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進行審查、依照個案情況酌予金錢補助。這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扶助是不一樣的制度。


*本文僅供參考,請以 最新法令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最新公告 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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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有: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

請參考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

 

爭議類型

只要是下列勞資爭議類型,就可申請補助:

· 雇主不當解僱(含工會法§35Ⅱ不當解僱爭議)

在這種類型,勞工於訴訟請求上必須要主張「僱傭關係存在」且以恢復工作為目的

· 雇主積欠資遣費或退休金6個月以上

當員工非自願離職(遭雇主資遣或因雇主違法而由勞工主動終止勞動契約)而被雇主積欠資遣費或退休金6個月以上(含),透過訴訟程序索討時,即可申請補助。

· 雇主積欠工資6個月以上,尚未獲得工資墊償

這種爭議類型,應是指當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工資,因為這種情況才有可能從勞動部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獲得墊償。由於該基金最多只提供6個月工資的墊付,超過6個月的部分還是要回頭向雇主索討。

· 雇主未替勞工加保勞保、就保或提撥勞退6個月以上

如果雇主在勞工就職後,沒有依規定替勞工加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提繳退休金,勞工可向雇主求償因此所受的損失(例如無法請領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業給付等)。若達6個月以上而透過訴訟索討時,即可申請補助。

《勞工保險條例》§72第1項後段
《就業保險法》§38第1項後段
《勞工退休金條例》§31

· 性平事件之損害賠償或回復名譽

當雇主的事業單位發生性平事件(例如性別歧視、性騷擾),而經勞工主管機關審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時,勞工透過訴訟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或請求回復名譽時,即可申請補助。

《性別工作平等法》§§26-29

 · 發生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指的是勞工因工作而受傷、生病或死亡。當發生下列職災相關爭議時,就可以提出補助申請:
◯ [民事訴訟] 遭雇主非法終止契約
◯ [民事訴訟] 勞工傷病、失能或死亡,雇主未依法給付職災補償,或依法須負賠償責任
◯ [刑事訴訟] 雇主違法職安法令導致發生職災,對雇主提起刑事告訴

· [勞工被告] 因勞動契約爭議,雇主對勞工提起民事爭訟

如果發生勞動契約相關爭議,例如雇主以勞工違約為由請求違約金、損害賠償,並提起民事訴訟、保全、督促或強制執行程序,遭告的勞工如需委任律師進行答辯,就可以提出訴訟補助申請。

· [勞工被告] 雇主經裁決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當雇主的阻撓工會行為經勞動部裁決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不服氣,依《勞資爭議處理法》§48以勞工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時,被告的勞工可以申請相關訴訟補助。

· 重大勞資爭議或其他特殊情形

除了上述爭議類型外,如果是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審核小組認定為「重大勞資爭議」或「其他特殊情形」,也能獲得相關補助,且不受下列申請資格的限制。

不過,法規並沒有定義何謂重大或特殊,可能較傾向個案決定。

 

申請資格

要申請台中市的訴訟補助,原則上勞工必須全部符合下列7項資格:

1. 地緣關係

勞工是在台中市工作而發生勞資爭議,而且已設籍在台中市(法規並未規定須設籍多久),二者必須同時符合才行。若只是在台中市工作但戶籍設在其他縣市,就不符合補助申請的地緣關係。

 

2. 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1年(職災爭議不受1年限制)

除職災爭議不受限制外,發生勞資爭議時勞工必須在同一間公司或企業工作1年以上,才符合申請資格。

 

3. 經「行政調解」不成立,或雖成立但雇主未履行

申請補助之前,同一爭議事件必須曾由台中市政府勞動局或其委託民間團體進行調解,並且調解不成立或者雖調解成立但雇主未履行,勞工才符合申請資格。

如果沒有經過上述行政調解,而是直接跑到法院聲請勞動調解或提起訴訟,就不符合申請資格。

 

4. 請求或涉案標的金額達一定門檻

原則上,勞工向雇主請求或案件涉及的標的金額必須達50萬元,才符合申請資格。

如果勞工沒有訴訟相關扶助資源而經審核小組認有補助必要,標的金額達10萬元就可以提出申請。

 

5. 資力限制

此外,補助申請設有資力限制。

但具體的資力門檻為何?是否以台中市政府主計處所公布最近1年平均每戶家庭所得總額為門檻?法規並沒有明文規定,公開資訊或相關資料也沒有提到,因此在審核上可能較傾向個案決定(但仍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公告為準)。

 

6. 同一事件未有其他補助

如果勞工就相同的爭議事件,已經有其他相同性質的補助,就不可以重複申請。

那如果已經獲得法扶基金會的律師、裁判費扶助,還可以申請台中市的補助嗎?只要申請項目不重複就可以,例如生活費用補助、重大勞資爭議特別補助金。

 

7. 已向該管法院或機關提起爭訟

最後,勞工就爭議事件已經依法向該管法院提起訴訟/聲請強制執行,或向勞動部申請交付仲裁。當勞工是被告時,則是雇主已經提起訴訟。如果爭訟還沒提起,只是準備要告而已,就不算符合資格。

所以在順序上,就律師費、裁判費、強制執行費的部分,勞工必須先自行繳納,才能申請補助。

 

補助項目及金額

首先要提醒大家,下面提到的都是「最高」補助金額,實際補助金額仍由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審核小組依照個案情況、申請人資力、家庭狀況、基金年度預算等各種因素而「個案決定」喔

 

· 各種訴訟程序費用

台中市對於訴訟程序的各種費用均提供補助,項目及金額如下:
◯ 裁判費:依法院實際收取的金額,在額度內酌予補助
◯ 司法鑑定費:依法院實際收取的金額,在額度內酌予補助
◯ 保全程序(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聲請費:最高補助3萬元
◯ 督促程序(支付命令)聲請費:最高補助1萬元
◯ 強制執行聲請費:依法院實際收取的金額,在額度內酌予補助,但最高補助5萬元

 

· 訴訟律師費

如同前述部分的訴訟程序費用,政府對於律師費亦非全額補助,而是限額補助,因此補助金額其實是遠低於一般市場行情(目前民事訴訟一審律師費約 7~8 萬元,若案情複雜收費更高),也就是說,就算獲得政府補助,申請人還是要自行負擔一部分的律師費。

如果是單一申請人的個別申請,每一審級/強制執行最高補助5萬元

如果是同一爭議涉及多人而需以集體訴訟(共同訴訟)為之的案件,每一審級/強制執行的律師費補助金額如下:
◯ 涉訟勞工人數2人:10萬元
◯ 涉訟勞工人數3人:15萬元
◯ 涉訟勞工人數4人以上:20萬元

 

· 撰狀費、存證信函費

台中市勞工訴訟補助最特別的地方,就在於針對委託律師撰寫書狀、存證信函的情況也有相關補助,每份最高補助6,000元。

不過,書狀/書函類型僅限如下:

  • 起訴狀
  • 上訴狀
  • 仲裁聲請狀
  • 存證信函


此外,同一案件中如已申請本項的撰狀費、存證信函費的補助,之後又申請律師費等訴訟費用的補助時,前者的補助款項要扣除。

 

· 訴訟期間生活費用

首先要注意,這邊的生活費用,指的是「勞資爭議訴訟標的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也就是先前遭雇主違法解僱,才會生活無以為繼而需要扶助。

其次,此項費用補助是採「定期核實評估、分期支付」的方式,也就是經評估有生活困難,每次補助相當於2個月基本工資的金額,如再經評估仍有生活困難時,才會繼續補助。每人每年最長補助相當於4個月基本工資的金額。

所謂的「生活困難」,法規有提供2項參考指標:

  • 勞工本人必須為家庭的主要經濟負擔者
  • 勞工及其配偶的最近一年個人所得,低於台中市政府主計處所公布最近1年平均每戶家庭所得總額


此外,勞工如有下述任一情形,就沒辦法申請生活費用補助:
◯ 已領有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職災勞工生活補助
◯ 已領有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非自願性失業生活補助
◯ 勞工本人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經評估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勞工局推介的工作

 

申請程序

 

· 申請期限

台中市勞工訴訟補助的申請期限及起算點跟別的縣市不一樣,是在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或者調解雖成立但雇主未履行後的5年內

因此,當擬申請的補助項目已經超過這個時限,就無法申請。例如訴訟案件經過多年纏訟定讞(判決確定)後準備對雇主進行強制執行,若此時已經距離調解當時超過5年,就沒辦法申請這部分的律師費及強制執行聲請費的補助。

 

· 應備文件

一般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切結書、領據
3. 調解或協調會議紀錄影本
4. 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 國稅局財產歸戶清單
6.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 存摺封面影本

各種訴訟程序費用補助的應備文件
◯ 訴訟程序-裁判費:起訴狀影本、上訴狀影本、前審裁判書影本、裁判費收據影本
◯ 訴訟程序-司法鑑定費:法院囑託醫療院所司法鑑定函影本、鑑定費用收據影本
◯ 保全程序: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狀影本、法院裁定書影本
◯ 督促程序:支付命令聲請狀、法院裁定書影本
◯ 強制執行程序:聲請強制執行狀、法院裁定書影本、執行費收據影本 

訴訟律師費補助的應備文件
與其他縣市不同,台中市的律師費補助是直接匯到受委任律師的帳戶而非申請人的帳戶,因此要檢附以下文件:
1. 同意將補助款項逕核撥受委任律師之同意書
2. 申請補助所涉勞資爭議之陳述意見書
3. 律師委任費收據正本
4. 律師委任狀影本(附法院戳章)
5. 受委任律師存摺封面影本
6. 受委任律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撰狀費補助的應備文件
1. 律師代撰費收據正本
2. 程序文件
 > 訴訟:起訴狀影本(附法院戳章)、上訴狀影本、判決書影本、判決書收據影本
 > 仲裁:仲裁聲請書影本

存證信函費補助的應備文件
存證信函影本 

訴訟生活補助的應備文件
1. 起訴狀影本(附法院戳章)、上訴狀影本、判決書影本、判決書收據影本
2. 相關證明文件

 

獲補助後需返還的情形

要特別留意,在某些情形下,勞工必須返還已獲得的補助款項,包含:

· 裁判費等訴訟程序費用補助

若裁判費、司法鑑定費、保全程序聲請費、督促程序聲請費、強制執行費聲請費並非由申請人負擔時(例如勞工全部或一部勝訴、訴訟中和解或調解成立、撤回訴訟、獲得法扶基金會的扶助等),勞工必須在獲償或法院發還後15日內繳還原補助款項。

· 生活費用補助

若依法院確定終局判決,雇主應給付申請人訴訟期間的工資時,應於受領給付後30日內繳還原領生活費用補助。

 

不予補助的情形

如果申請人有下列任一種情形,勞工局將不予補助:

  • 訴訟案件顯無實益或顯無勝訴之望
  • 依勞工之資力,顯無補助必要
  • 其他經審核小組認定顯無補助必要
  • 同一勞資爭議事件及申請項目,申請人已獲法院訴訟救助,或已申請並獲得勞動部、其他縣市政府、法律扶助基金會同性質補助

 

若您需要台中市勞工訴訟補助申請的相關協助,歡迎填寫諮詢表單,張偉志律師將免費為您初步解惑。

發生勞資爭議時,爭取正當權益一定要花大錢打官司嗎?其實,勞動部和許多地方政府均設有各種的勞工訴訟補助資源,來協助勞工度過最難熬的時刻。如果您以為訴訟協助只能找法律扶助基金會,請務必詳讀張偉志律師為您精心編輯的《勞工訴訟補助申請攻略秘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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