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國中生被同學割喉而亡,引起社會嘩然。各方政客都出來蹭熱度了。問題是教改後,校園無法管教,無人管教,無力管教的現象一直存在,可是在人權至上;學生無錯,他們犯錯是應該的,他們會犯錯只是缺乏教導的理念之下,這種現象只會在出現重大傷害事件時,引發矚目和討論,事實上,無解!
112.12.27蕭福松在聯合報有篇名為《誰能支持教師做必要的管教》的文章,內文提及「台東某國小,有小二女導師在調查學生霸凌事件時,遭指控的六年級學生拿椅子砸頭部造成腦震盪,女老師憤而到派出所報案。」
對於行為不軌學生,現行的什麼管教辦法其實都已經沒有任何效用。而且只會助長他們的氣熖和不屑。原因很簡單,除了規勸、同理、輔導之外,沒有任何能嚇阻或者令他們緊張、畏懼的方法。體罰?你有病啊?只要一體罰,你就有吃不完的官司,走不完的流程了,甚至還可能因此被解職;責罵?你有病啊?可能吃上公然侮辱的官司,而且還有可能得賠償對方的精神損傷。搜書包,侵犯隱私權…;罰站?罰寫功課?他不幹,你一點辦法也沒有,只徒然的惹得傷神煩心,得不償失,所以呢?除了教課之外,其他的你都應該視而不見,學生遲到,視而不見;學生不寫功課,視而不見(這兩項是政府規定不得處罰的);學生吵架,視而不見(最多是請雙方家長自行解決),當老師的首要工作就是學會:明哲保身…。
校園安全,我們的校園安全嗎?學校教育?我們的學校有在教育嗎?教育了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