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先生過世。
有幾個地點在考慮,包括租在自己的媽媽家附近。
她的朋友們給她的建議是:「以妳的工作地區為主,孩子們跟著媽媽住。」
她覺得不符她的情形和需求,朋友們不了解她的工作地區和特性,她是到府服務的,住哪裏都一樣,還有她希望孩子們可以住在熟悉的環境中,她會覺得比較安心。
在找房子及搬家的過程中,她慢慢明白和清楚她自己的需求和期望,也搬好了,附近有警察局和學校,覺得在治安上比較安全,發現孩子的同學們也住附近,覺得安心,這是滿意的地方,我說那很好。
她和那些朋友們也都交往很久了,都聽不進她的工作情形,不能體會她的心情,這事很奇怪,有奇怪的事就是有投射。投射不是居住地,是另外的,我看到的投射是:
→她要以她自己的意思為主,其他身邊的人事物都跟著她行動才是。
她之前常因為他人的建議,或是環境的關係、突然插進來的事情,而改變原來要做的事情,甚至工作和方向。她之後要好好確立自己的需求和目標,不再輕易被身邊的人說服,而接受他們的建議瞎忙一通,到頭來發現不是她要的,還是回到原點。
戶政人員跟她說:「喪偶和離婚一樣,是婚姻關係消滅。」
喔!如果日後她照顧公婆的話,不是她的法律責任,只是道義上的而已。
喪偶後,婆婆第一次來她家看她,說的是:「將XX(她先生)的東西通通丟掉。」
這個提議她很不能接受,要挑選,有些東西要留。因為這句話不合理,所以有投射。
→將你婆婆、公公等那家人的人和事都丟掉。婆婆以前送她的東西,有用的留著,沒用的也丟掉。
婆婆對她沒有幫助,只是「添亂」,其他家人也是,一直都是這樣的。婆婆已經親口說出來了,該丟的是她那一家,婚姻關係不存在了,她和那一家沒有關係了,和他們有關係的只有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