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在112年8月1日表示,自本(2023)年8月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軍職人員、公務人員、教師、學生等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無需給予支持性給假措施,請假作業細節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0+N 自主健康管理改5天

全勤獎金原本規定
112年3月20日起,指揮中心調整COVID-19疾病通報定義,
確診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各類對象自快篩日當日及隔日起5日內之病假,不列入全年度/全學年度病假或全勤獎金計算等無不利處分之支持性給假措施。
112年8月1日起新規定

勞動部規定
《勞動部112年3月16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7623號令,並自112年3月20日生效》
廢止
勞動部111年6月10日勞動條2字第1110140585號解釋令
-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勞工於下列期間,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且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小結
- 己取消各類支持性給假措施。
- 廢止確診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