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在112年8月1日表示,自本(2023)年8月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軍職人員、公務人員、教師、學生等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無需給予支持性給假措施,請假作業細節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112年3月20日起,指揮中心調整COVID-19疾病通報定義,
確診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
各類對象自快篩日當日及隔日起5日內之病假,不列入全年度/全學年度病假或全勤獎金計算等無不利處分之支持性給假措施。
廢止
勞動部111年6月10日勞動條2字第1110140585號解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