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個復健中心的學員他的確犯錯了,不論怎麼了,都不該傷人,但他需要的是治療,他需要的是行為訓練。
可是荒謬,真的好荒謬,這做法示範了這不是歧視,什麼才是歧視。
最荒謬的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其他同樣在復健中的學員也被懲罰,我真的想不到明明台灣是民主社會,卻還在實施連坐法呢?而且是由民意代表發動。更可惡的是為什麼還要他們的父母親接送他們,只是徒增家屬的負擔,這真的是一個非常歧視性的做法,也把他們平等在社區生活的權利給剝奪掉,這樣被看待還可以是有尊嚴的生活在這塊「台灣人是最美的風景」的土地上嗎?
前年修正精神衛生法第1條「為促進人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平等生活,特制定本法。」我真的不知道這是身為立法委員不知法,還是明知故犯?
此立法精神就在強調精神病人與其他人一樣,是成年人,應享有平等的尊嚴和權利。無論他們的心理及精神健康狀況如何,都應受到平等和尊重的對待。
精神病並不等同於無能或不值得尊重。許多精神疾病是可以治療和控制的,並且在適當的支持下,可以過上充實和有意義的生活。
他生病了,但他也是別人的孩子,或者也可能是誰的父母親,或者是誰的家人、重要他人,或者也是正在為社會貢獻的小螺絲釘(即使是被認為較嚴重的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精神障礙者也有近兩萬六千人在就業)。
我認識的他們,雖然生病了,他們還是期待自己能夠靠自己養活自己,能夠抬起頭,他們是一個跟我們一樣都活在這世界上,並想要有小確幸的人,他是社會的一份子。
我永遠也忘不了幾個跟精神疾病經驗者相處的畫面:
一位約莫五十歲的大叔顫抖的對著我說,福源:我是不是個有用的人?
一位舉家搬到國外而獨自生活在台灣的大哥跟我一起吃飯時,只叫一碗魯肉飯,在猶豫要不要加魯蛋。
一位阿姨到近六十歲時仍想要工作,想向孩子證明自己好起來了,可以照顧自己,有一天再回家跟孩子一起生活。
也因著這些人的期盼,我過去投入不少力氣在做精神疾病經驗者的就業開發與支持服務,我希望他們都能活得有品質、有尊嚴,而社區復健中心的存在或者我所工作的會所,其實就是在撐出一個讓他們在就業前準備的場所,是希望之所在,象徵著有光亮未來的地方,同時也是一個他們在社會歸屬的地方,家以外另一個安心的存在。
醫療人類學家Tanya Luhrmann出版的兩種心靈是這樣強調社會參與的重要性:「藥物控制住症狀,讓精神疾病經驗者如常的跟世界互動;而心理治療幫助他們學習如何面對病痛、面對生活裡存有的痛苦;而心理社會的介入則是讓他們融入這個世界,成為世界的一份子,又或者對於因貧窮或重大事件打擊或社會排除導致的生活處境,提供相對友善的生活條件及堡壘,這三者缺一不可。」對精神疾病經驗者的理解和支持對於他們的復元和社會融入至關重要。社會應提供適當的支持體系,包括心理健康服務、社會支持網絡以及就業和教育機會,以幫助他們實現自己的潛力,而不是將他們視為不定時的炸彈,將之移出公眾的視野之外。
在張立委召開的協調會決議,卻是叫一個已經在社區長久經營13年、有一定品質的醫院附設社區復健中心,改變他們的工作模式,當學員休息時間要外出時,工作人員隨時看守在旁,這樣的方式就是破壞專業關係,直接介入專業處遇。更誇張的是,我一度懷疑我們是活在一個極權的國家,一個沒有人權的國家,一個非常落後的社會,叫警察加強巡邏,並且請衛生局研議要該中心要遷址,遠離學校,以保護學童之安全。這樣的方式非常以偏概全,這就是歧視性的作法!同時也是違法行為!
精神衛生法第25條「提供病人照護服務之機構,遭受居民以任何形式反對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協助其排除障礙。」
對於造成傷害的學員,交給相關專業人員評估治療及處方,那個學員有他該負的責任,就讓他負,但禍及無辜,包含學員們的照顧者,那是不義的。
我想告訴張委員,目前台灣在身心科看診人數已達300萬人,當然疾病程度不一,可是最好的解方不是隔離而是治療,同時看見病落在他們身上的傷痛,有些是生理性病因,有些是社會的各種不公、有病的文化,還有不幸的命運所留下的傷疤,而那正是由人民選出來的公僕該負的責任,去建構一個社會生存的本質都能涵融人的世界吧。我想,你有能力做得更好。
社區精神社會工作領域工作者廖福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