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拿公司內部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這樣合法嗎?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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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近期因勞資調解委任律師,得到非常消極的言論(X),我都懷疑她是敵方律師了。雖律師的表達方式不太好,我基於法學知識還是有體悟出一些結論

動機、蒐證方式、犯罪事實的認定、角色、社會秩序甚至自由心證都是參考因子

本文著重在角色、權益以及社會秩序

合理論:

員工到公司是為了生產與賺錢,為了加班費一定範圍內合理蒐證,法律上會保護員工

拍攝自己電腦所顯示的差勤紀錄、螢幕顯示的下班時間、留存在家處理公務的檔案,向主管機關爭取加班費,是很合理的(除非公司明文禁止+平時嚴加防範員工留存資料)。因為公司真的沒給錢,為了保障權益,所以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留證據,有付出就該得到報酬,這是社會秩序所樂見的。

如果公司挾怨報復,用其他法條找員工麻煩(EX 誣告任意拿走公司用品),這不是社會秩序所樂見的,員工是去公司上班,不是去給老闆告的,這樣誰還敢上班??? 通常會依雇主有管理及教育訓練責任被判敗訴。但如果員工為了加班費,惡意破壞上鎖的櫃子、盜用HR帳號取得差勤紀錄就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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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加班費以外,民事、刑事、行政罰鍰違法之爭議情境

自保論

員工是去上班賺錢的,並不是專門去檢舉/認定公司違法的

(1)法規是很複雜的,以一般員工的法學常識,如何認定公司所作所為違法,你怎麼知道這件事有無適用特定條款? 且每位法官對是否違法的見解不盡相同喔

(2)一間公司的分工是非常複雜的,員工片面所見之違法,不見得公司真的有違法

如果公司違法,員工為了飯碗當作不知道,或覺得這麼大一間公司,大家都這麼做應該沒事吧? 若怕責任可先蒐證,哪天東窗事發自保用,還比較像一般人呢

如果是非常明顯的違法(EX 任意排放廢水、使用過期原料、盜用公款等刑事案件),

員工不想淌混水,可以離職阿,再找下一份工作賺錢就好了,什麼理由支持小蝦米非要檢舉大鯨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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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鬥論

拿公司內部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要承擔的事情就多很多了(即便已經離職)

直接收集並提交公司內部資料給外人(即便是主管機關),恐有竊盜跟洩密之疑。如果是翻拍資料、錄音爭議會小一些。匿名檢舉+不附事證最為安全。

如果員工常常懷疑公司違法,持續擅自蒐集資料,持續提交給外部人,這並不是社會秩序所樂見的,因為員工的本分是去公司賺錢。如果查證後公司沒有違法呢? 員工還能堅稱蒐證與提交證據給外人是合理的嗎?

如果風平浪靜,員工也沒被公司違法的事波及,卻很熱血對外檢舉,動機為何?

是為了公平正義還是挾怨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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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氣這檔事:

法官/檢查官/律師都是人,這也是一份職業。大家都想用自己「方便」瀏覽/整理證據,讓這件事結案。 而「方便」是什麼? 什麼是「好的」結案方式,非常主觀。合法、違法也有自由心證的一面。

結論:

每個人的見解都不太相同,也有律師覺得蒐證提報主管機關沒啥問題,因為沒有直接危害公司,但我覺得「角色」跟「社會秩序論」也很有道理。

員工為了爭取權益,也就是加班費,蒐證很合理,公司惡意報復會敗訴也很合理。

但員工若要挺出而出,為了誰的權益呢? 違法又是員工自己能認定的?

員工又會遇到支持哪個理論的法官呢?

所以很多人推崇匿名檢舉+不附事證,但主管機關是否真的會行動就不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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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本文純屬個人分享蒐集到的資訊,若有需要指正的地方歡迎提出。若要爭取權益,建議實際跟律師、相關機關諮詢,本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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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抱夕陽的人生的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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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政治學、眼睛與我、交易室紙醉金迷、攝影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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