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調解與溝通完全勾不上邊,只能說是一次非常糟的談話經驗,而這樣的結果是在調解員的主導下誕生的。
調解員在整場對話中,沒有任何釐清雙方狀態、對齊認知的過程,問完雙方有沒有受傷後就直接詢問求償金額及計算的依據與證明,這場調解完全是在偵查庭中被臨時提出的插曲,除了診斷與維修證明外,我並未有其他的準備,即便有這些「說明」,他仍然是聽完然後直接轉頭詢問對方是否接受求償金額,對方不認同便簽結送回地檢署走刑事流程,到頭來,對方是怎麼想的、他是否有和解的誠意,都不得而知。
除此之外,當論及傷勢與回應我的「說明」時,他神情與語氣中的不以為意、不耐,讓人感到不適。
是的,我也知道鎖骨斷了,修復幾個月就能恢復,是的,求償金額就是以精神賠償為主,但這不就是調解的目的嗎?尋求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共識。
不同經濟狀況的人對同一個求償金額會有截然不同的反應,而在這場調解之前的偵查庭中,對方都不認為自己在這場車禍中有什麼過失,在這樣的背景下,怎麼可能是三言兩語就能達到和解的呢?
「調解」本來就比一般情境的溝通更為複雜,不然為什麼需要多出一位「調解員」來帶領與緩頰,但至始至終,我都未感受到對「人」最基本的同理,不論是另一位當事人,還是制度的執行者們,反而在調解過程中感受到潛在的壓迫感與「便宜行事」的對待。
當調解員對自身角色的定位與任務不清晰,用機械化的慣性來應對「人心」時,一切在一開始便已成定局。
最後一篇會以我從另一位當事人身上看到的因果來為現階段劃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