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林業碳權專案最常被詬病的點在於高估,在先天專案面積廣闊的特性下,很難用高精準度要求碳權計算方式。
一篇 2023 年的回顧研究將當時所有改良林業管理(IFM)的方法學準則進行了統整比較,指出多數方法學存在過度計入額度的風險。
為了改善這些問題,VCS 在 2024 年推出的 VM0045 版本就將基準線計算方式進行變更,改為使用專案範疇邊界外的對照監測資料組別,而不再使用模擬基準線。與時俱進地修正這些問題才有可能改善未來的碳權專案公信力。背景發展
森林在全球溫室氣體減緩目標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因為它們有潛力儲存大量的碳,並作為持續吸收大氣中碳的碳匯。森林氣候變遷減緩活動大致可分為三類:保護現有森林(RDDD+);透過造林、再造林和農林業增加森林面積(ARR);以及改變現有森林的管理方式以增加森林和林產品中的碳儲量,這就是改良式森林經營(IFM)。增加碳匯的機會主要落在後兩類,而森林保護則側重於保護現有的森林碳儲量。森林碳活動還可以帶來一系列生態和社會的共同效益,包括維持和增強生物多樣性以及提供林產品。
全球至今(論文刊載之2023年)已有 293 個碳抵換專案將大量的碳資金投入到改良式森林經營中。抵換被視為 IFM 的重要資金來源,並且是高成本和難以減排的排放源之外的重要替代減緩選項。該研究主要檢視目前使用的 IFM 碳抵換協議與會計、森林管理和土地利用變遷的科學文獻的吻合程度,以及如何修改這些協議以更準確地估算專案的碳效益。
研究表明,IFM 有潛力在全球範圍內每年增加 0.2-2.1 吉噸二氧化碳當量的碳儲量,同時不損害經營林地提供的纖維和生態系統共同效益。IFM 包括廣泛的實踐,這些實踐可以增加森林和林產品中的碳儲量。例如,延長輪伐期可以增加景觀上的碳儲量,同時維持或增加低於最大生產力的森林的木材產量。熱帶森林的低衝擊伐木可以減少森林退化並增加或保持土壤碳儲量,使林業更具永續性,並降低轉為農業的可能性。改良的森林管理還可以使森林更不容易受到未來因野火、乾旱和病蟲害造成的碳逆轉。
在管制性和自願性碳抵換市場中,碳註冊機構制定了抵換協議,這些協議定義了專案的資格標準以及監測和計算每個參與專案的碳影響的方法。註冊機構還要求第三方驗證並核發抵換碳權。每個抵換額度應代表從大氣中減少或移除的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排放量。這些協議為碳抵換的品質設定了標準,其設計將碳融資導向符合資格的專案類型。
截至 2022 年,森林專案佔自願性註冊機構核發的所有抵換額度的 30%,其中大部分來自 REDD+(減少毀林和森林退化造成的排放),這是主要的避免毀林抵換類型(佔 2022 年信用額的 21%),其次是 IFM(6%)和造林/再造林(3%)。自 2008 年首次核發額度以來,IFM 專案已產生 1.93 億個抵換額度。這佔所有森林碳抵換額度的 28% 和所有抵換信用額的 11%。雖然在七個國家有 293 個 IFM 專案獲得了抵換額度,但幾乎所有已核發的額度(94%)都在美國,其中大部分(80%)在 ARB 合規抵換協議下註冊。此外,IFM 專案產生的抵換額幾乎佔美國所有專案的一半。
迄今為止,所有註冊機構的大多數 IFM 抵換額都是透過顯著減少相對於選定基準情境的採伐量來減少森林碳損失而產生的。雖然一些專案支持文獻中強調的具有高 IFM 潛力的活動——例如,改善森林健康以提高生產力和韌性、延長木材輪伐期和減少衝擊伐木——但到目前為止,大多數額度來自更類似於保護和避免退化而非 IFM 的活動。
所有協議都將專案影響和產生的額度數量評估為基準情境與實際水平之間碳排放和清除量的差異。根據特定活動的類型,所有議定書都考慮了受 IFM 專案影響的主要碳排放源和碳匯——伐木和森林處理造成的現場碳損失、森林生長、過程排放(例如,來自設備)以及林產品中持有的碳。所有協議都包含透過不確定性扣減來減少產生額度的程序,並且所有協議都將一部分額度存入保險緩衝池,該緩衝池可用於應對火災等逆轉情況。與基準情境相比減少採伐量的專案還會考量到估計的木材採伐轉移到其他土地(洩漏)。
然而,同行評審和非同行評審的 IFM 抵換專案和協議研究都顯示出過度計入額度和非保守方法規則的證據。對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ARB)森林抵換協議的研究發現,該協議可能由於其評估專案基準線(Badgley 等人,2022b;Coffield 等人,2022)、洩漏(Haya,2019)和逆轉風險(Anderegg 等人,2020;Badgley 等人,2022a)的方法而顯著過度產生額度,並且還會產生與火災易發地區長期碳穩定性相悖的激勵措施(Herbert 等人,2022)。對使用不同 IFM 議定書的專案進行的幾項同行評審和調查性案例分析發現了大量的過度計入額度的情況(van Kooten 等人,2015;Elgin,2020;Koberstein 和 Applegate,2021)。
因此,IFM 作為一種森林管理方法,其發展與碳抵換市場緊密相連,並且在應對氣候變遷方面被寄予厚望。然而,如何準確量化其碳效益,以及如何設計有效的抵換協議,仍然面臨著許多挑戰和爭議。對現有 IFM 抵換協議的全面評估和改進,對於確保其在氣候變遷減緩工作中的有效性和可信度相當重要。
IFM方法學協議比較
1. 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ARB)和氣候行動儲備(CAR)的美國森林協議(CAR-U.S. Forest Protocol)
- 基準線設定(Baseline Setting):ARB和CAR-U.S.協議將基準線定義為在一個模擬的100年基準管理情景下的平均現地碳存量,該情景不得低於允許的最低基準線水平。典型的基準線設定約比初始碳存量低30%。此基準情景必須在財務上可行並符合所有法律和合約要求,但不需要證明是沒有抵換情況下最可行或最有可能發生的情景。
- 額外性(Additionality):ARB和CAR-U.S.協議採用標準化的額外性方法,任何高於基準線的森林碳都被視為額外的。它們將基準線和額外性合併處理。
- 洩漏(Leakage):當專案相較於基準線減少木材採伐時,會以20%的固定比率扣除洩漏量。這種洩漏扣除在100年的專案生命週期內平均分攤扣除,這可能導致專案初期過度計入額度。它們不區分市場洩漏和活動洩漏,任何活動洩漏都包含在20%的市場洩漏率中。
- 持久性(Durability):ARB和CAR-U.S.森林抵換協議的專案期限最長,為自額度核發之日起100年。它們設有保險緩衝池以應對逆轉風險,但這些緩衝池主要用於非故意逆轉,故意逆轉必須被替換。
- 碳會計(Carbon Accounting):協議包含地上和地下生物量的碳存量估算。ARB允許永久或臨時樣地,以及分層隨機或系統隨機的樣地設計。它們要求在華盛頓州、加州和俄勒岡州的專案使用比率來估算地下生物量。ARB允許包含木材產品中的碳,並使用100年的衰減函數進行年化處理。對於涉及土壤擾動的場地準備活動,ARB要求估算土壤碳損失。
2. 氣候行動儲備(CAR)的墨西哥森林協議(CAR-Mexico Forest Protocol)
- 基準線設定:CAR-Mexico協議使用初始碳存量作為基準線,這比其他協議更為保守,降低了過度計入的風險。
- 額外性:採用標準化的額外性方法,任何高於初始碳存量的森林碳都被視為額外的。
- 洩漏:與CAR-U.S.類似,當專案減少木材採伐時,會以20%的固定比率扣除洩漏量,並且持續性地進行扣除,沒有ARB和CAR-U.S.的時間錯配問題。該協議允許在專案開始後的累計洩漏為正時,計入因增加採伐而導致的反向洩漏。
- 持久性:該協議的結構與其他協議不同,專案開發者可以選擇維持已計入碳存量的時間長度,從1年到100年不等。100年的承諾可獲得全部額度,較短的期限則按比例獲得部分額度。它設有8%的緩衝池,主要用於非故意逆轉。
- 碳會計:包含地上和地下生物量的碳存量估算。不預期專案會顯著改變木材產品的生產,因此不包含木材產品中的碳。
3. 美國碳註冊處(ACR)的非聯邦美國森林土地改良式森林經營協議(IFM on Non-federal U.S. Forestlands)
- 基準線設定:ACR協議使用淨現值(NPV)來設定基準線。基準線通常設定為20年的計入期,並基於100年的NPV最大化採伐計劃。
- 額外性:ACR採用逐個專案的額外性評估,考慮財務障礙、是否超出常見做法以及是否超出法規要求。
- 洩漏:ACR根據相較於基準線的採伐量減少比例應用不同的洩漏率:減少5-25%時為10%,減少超過25%時為40%。如果生產相較於基準線下降超過5%,土地所有者必須證明其管理或經營的其他土地上沒有發生洩漏。ACR分別監測活動洩漏,並允許土地所有者透過歷史採伐記錄、至少在專案開始前2年準備的森林管理計畫或所有自有土地都獲得永續認證(如FSC)來證明沒有活動洩漏。
- 持久性:ACR的最低專案期限為40年(自專案開始日期起算)。其緩衝池為23.5±2%,可用於故意和非故意的逆轉。ACR允許將來自任何ACR專案的額度放入緩衝池。
- 碳會計:包含地上和地下生物量以及可選的枯立木碳存量估算。ACR要求使用針對區域和樹種量身定制的美國森林服務局(USFS)可銷售材積方程式,然後使用比率外推至地下生物量。包含木材產品中的碳。
4. VCS 的多個IFM協議(例如VM0010, VM0012, VM0003, VM0005)
- 基準線設定:VCS的IFM協議使用多種基準線設定方法,包括歷史基準線、法律基準線、常見做法基準線以及基於記錄的管理活動的基準線。這種靈活性允許專案開發者選擇最有利的基準線,但也可能導致過度計入。
- 額外性:VCS為其森林專案使用兩種額外性工具,與清潔發展機制(CDM)的方法類似。土地所有者必須證明該專案不是最具成本效益的土地管理方法,或者存在其他障礙阻止其進行抵換專案下的土地管理。土地所有者還必須證明所計入的土地管理方法不是常見做法。
- 洩漏:VCS協議中使用的洩漏率根據流失的採伐預期發生的森林的可銷售生物量與總生物量的比率與專案森林的比率而有所不同。如果預期流失到可銷售生物量比率低於專案森林15%以上的森林,則適用較高的洩漏率(70%);如果目標森林生產的可銷售生物量多出15%以上,則適用較低的洩漏率(20%);如果在相似的森林類型中發生流失,則適用40%的洩漏率。VCS協議不包括國際洩漏,並允許針對0%洩漏率提供特定專案的理由。VCS分別監測活動洩漏,如果生產相較於基準線下降超過5%,土地所有者必須證明其管理的其他土地上沒有發生洩漏。
- 持久性:VCS的最低專案期限為20年(自專案開始日期起算)。其緩衝池為17.4±11.4%,可用於故意和非故意的逆轉。VCS是唯一允許在專案生命週期內逆轉風險降低時,將緩衝池中的額度返還到可銷售額度池的註冊機構。
- 碳會計:不同的VCS IFM協議考慮的碳庫有所不同。例如,VM0010(從伐木林轉為保護林)不包含地下生物量。VCS協議在地下生物量估算方面提供了最大的比率選擇靈活性。包含木材產品中的碳。
總結來說,不同的標準組織在IFM方法學協議的各個方面,如基準線設定、額外性評估、洩漏處理、持久性要求和碳會計方法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這些差異可能導致不同協議下產生的碳權在品質和數量上有所不同。研究指出,許多現有的IFM協議存在過度計入額度和非保守方法規則的證據,尤其是在基準線設定和洩漏處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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