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條文怎麼讀?5分鐘用實例帶你快速掌握(第1~6條)

《就業服務法》條文怎麼讀?5分鐘用實例帶你快速掌握(第1~6條)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 此篇文章是延續前篇「就業服務乙級考試範圍解析」的內容,我們將從《就業服務法》出發,透過條文+實務舉例的方式,幫助你更清楚理解法規意涵,也為你的考照與職場應用奠定紮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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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就業服務法的立法目的

條文說明:

為促進國民就業,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舉例說明:

這條是整部法律的核心理念。意思是《就業服務法》主要目的是幫助國民找到工作,提升整體社會和經濟的健康發展。如果有某些情況《就業服務法》沒有規範,就會適用其他相關法律,比如《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

為什麼這裡要提出來說明,因為你只要知道立法的原則,你在後面看更多法條的時候你就更能夠理解為什麼要這樣訂定,這對閱讀、記憶、理解更有幫助。


第2條|名詞定義要清楚,才知道法條在說什麼

條文說明:

  • 就業服務: 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才的相關服務。
  • 就業服務機構: 提供就業服務的機構,分為公立(政府設置)與私立(民間設置)。
  • 雇主: 指聘僱勞工工作者。
  • 中高齡者: 年滿45至65歲的國民。
  • 長期失業者: 指失業滿一年以上、近三年勞保合計滿六個月、並於一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機構登記求職者。

舉例說明:

  • 你去「就業服務站」投遞履歷,就業服務站協助你找工作,這就是就業服務。
  • 「台中市就業服務站」是公立機構,「104人力銀行」是私立機構。
  • 早餐店老闆聘請店員,即為雇主。
  • 小張,48歲失業後去求職,就屬中高齡者。
  • 阿明去年失業後一直找不到工作,直到今年還在登記求職,已屬長期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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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職業選擇的自由:法律不能保證你找到工作,但保障你有找的權利!

條文說明:

國民有選擇職業之自由。但為法律所禁止或限制者,不在此限。

舉例說明:

你想當直播主或開餐車創業,只要不違法,皆享有自由。但若是想經營違法的地下賭場,則屬法律禁止的職業,不能從事。你想當 YouTuber、插畫師、寵物美容師…都沒問題,政府不能限制你,但如果你想當「非法駕駛」或「販賣走私品」那就不行,因為法律禁止。


第4條|接受就業服務不能被差別待遇

條文說明:

國民具有工作能力者,接受就業服務一律平等。

舉例說明:

身心障礙者、小留學生、女性求職者等,只要有工作能力,都應獲得同等的協助與機會,不能因性別或身分不同而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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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雇主不能歧視、也不能亂搞招募!

條文說明: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舉例說明:

  • 某公司在招募時寫「限35歲以下」「限女性」→ 違法。
  • 某企業要求求職者提供戶籍謄本、星座資料 → 屬歧視性個資。
  • 老闆不給合約,也沒說薪資 → 若低於4萬元未揭示,就違反規定。


第6條|誰是主管機關?中央、地方職責不同!

條文說明: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相關原住民就業服務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國性國民就業政策、法令、計畫及方案之訂定。

二、全國性就業市場資訊之提供。

三、就業服務作業基準之訂定。

四、全國就業服務業務之督導、協調及考核。

五、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之許可及管理。

六、辦理下列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停業及廢止許可:

(一)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二)仲介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至臺灣地區工作。

(三)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工作。

七、其他有關全國性之國民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事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

一、就業歧視之認定。

二、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之管理及檢查。

三、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停業及廢止許可 。

四、前項第六款及前款以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管理。

五、其他有關國民就業服務之配合事項。

舉例說明:

  • 你在 台中市 上班,發現公司招募歧視女性,這時該向誰申訴?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因為屬於地方主管機關。
  • 你想了解全國失業率趨勢、外國人聘僱政策?這屬於 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 的職責。
  • 你想開一家人力仲介公司,協助外籍勞工來台?這要向 勞動部申請許可
  • 如果你是協助台灣人出國工作的仲介,那也要向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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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結:法條背後其實就是「日常」

《就業服務法》不是冰冷的條文,它保護的是你、我、每一位有工作意願的勞動者的權益。從就業歧視、非法廣告、個資保障、薪資揭露到外國人聘僱,每一條都和我們的職場生活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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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曾經遇過招募時的奇怪條件嗎?那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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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對《就業服務法》你最想深入了解哪一條?留言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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