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制度
司法院為了強化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推動建立大法庭制度,而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制度已於民國108年7月4日正式上路,我國司法已邁入新的篇章,未來統一法律見解的方式將更符合司法權的本質。大法庭制度實施後,判例選編及決議制度也一併廢除。相較於判例、決議,大法庭須對外公開,舉行言詞辯論,讓檢察官、當事人律師、甚至專家學者都參與表達意見。《大法庭簡介》
司法院為了強化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推動建立大法庭制度,而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制度已於民國108年7月4日正式上路,我國司法已邁入新的篇章,未來統一法律見解的方式將更符合司法權的本質。大法庭制度實施後,判例選編及決議制度也一併廢除。相較於判例、決議,大法庭須對外公開,舉行言詞辯論,讓檢察官、當事人律師、甚至專家學者都參與表達意見。《大法庭簡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