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以為,工會只要會員一喊「調解不成就罷工」,就可以直接行動,其實這樣做可能違法喔!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79)臺勞資三字第05606號函
工會不能在調解還沒真正失敗前,就預先開會員大會來通過罷工的決議。這樣的「先決定好罷工」是不符合《工會法》第26條規定的!📌 正確的罷工流程是這樣的:
1️⃣ 勞資之間發生爭議 →
2️⃣ 正式啟動調解程序 →
3️⃣ 調解真的破局、失敗了之後 →
4️⃣ 工會才能用無記名投票方式,由全體會員過半數同意 →
5️⃣ 才可以合法宣布罷工!
❗也就是說:
在調解程序還沒真正走完之前,工會不能偷跑先決定罷工!
⛔如果這個流程沒照走,後續的罷工行動可能會被視為違法,不但讓工會陷入麻煩,還可能讓勞工權益受損。
👀 簡單一句話:罷工不是喊了就能來,要等調解真的破局後,才能依法出招!
讓我們一起把程序走好,讓勞工的聲音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