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面臨嚴峻的少子化危機,2023年新生兒數跌至13.5萬人,創下歷史新低,促使政府積極推動友善育兒政策。同時,公務人力管理也需適應時代變遷,確保機關運作效率與員工權益兼顧。立法院針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一及第36條之一的修法提案,試圖透過放寬留職停薪條件與派用人員調動限制,應對少子化與人力配置挑戰。然而,修法過程引發各黨團熱議,凸顯政策理想與實務執行間的平衡難題。本文將探討修法背景、黨團意見、三讀結果,並評析其影響。
修法背景與提案核心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一修正案由翁曉玲等22人提出,建議將祖父母「育孫假」從《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提升至法律位階,新增「育孫」作為留職停薪事由,參考瑞典政策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鼓勵生育。現行辦法雖允許祖父母因照顧三歲以下孫子女申請留職停薪,但設有「無法受雙親適當養育或特殊事由」的限制,申請門檻較高。提案盼放寬條件,讓公務人員家庭更靈活安排育兒責任。
第36條之一修正案由李彥秀等18人提出,針對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廢止後的過渡問題,建議放寬未具任用資格的派用人員在過渡期滿後(113年6月19日起)的調動限制,允許其在中央三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一級機關及其所屬機關間繼續適用原派用條例規定。此舉旨在解決如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等派用人員較多機關的陞遷阻滯問題,提升人力調配彈性。各黨團意見與爭議焦點
民進黨支持第28條之一修法,認為將「育孫假」納入法律位階有助於打造友善職場,呼應政府「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的政策方向。提案強調,台灣生育率低迷,祖父母參與育兒可減輕年輕父母壓力,間接提升生育意願。然而,部分委員質疑,育孫假的放寬可能增加機關人力調度負擔,需搭配明確的實施細則以避免濫用。
國民黨則聚焦第36條之一修正案,主張放寬派用人員調動限制能活化機關人力運用,尤其在交通建設等專業領域,派用人員的經驗對業務延續至關重要。銓敘部雖原則同意,但提醒放寬調動可能影響任用制人員的陞遷預期,且全國性機關如交通部所屬單位遍布各地,調動範圍若僅限原機關及所屬單位,恐無法充分發揮人力彈性。民眾黨則建議適度延長派用人員繼續適用原條例的年限,考量年金改革後退休年齡延後的現實。
修法爭議焦點在於如何平衡政策目標與實務可行性。第28條之一的「育孫假」雖具前瞻性,但缺乏配套措施可能導致機關人力短缺;第36條之一的調動放寬則需謹慎評估對任用制人員的影響,避免引發職場不公疑慮。
三讀結果與影響
經黨團協商,立法院於114年7月18日完成修法三讀。第28條之一因涉及政策配套與實務影響,保留未決,送院會處理,顯示對「育孫假」實施細節的共識尚未達成。第36條之一則通過修正,允許未具任用資格的派用人員在過渡期滿後,於中央三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一級機關及其所屬機關間繼續派用,惟不得調任至範圍外機關。此修法為如捷運工程局等機關提供人力調配彈性,但也明確設限以維護整體人事穩定。
評論:政策理想與實務的平衡之道
《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法反映了政府因應少子化與人力管理需求的努力。第28條之一的「育孫假」提案展現了對家庭支持的創新思維,符合民進黨推動友善生養的政策方向,但其執行需更細緻的配套,例如設定申請上限或強化機關人力備援,以免影響公務運作。第36條之一的通過則顯示對派用人員權益的保障與機關運作效率的折衷考量,有助於緩解特定機關的陞遷瓶頸,但未來仍需關注任用制與派用制人員間的公平性。
台灣的少子化危機與公務人力管理挑戰,需透過跨部門協作與長期規劃解決。修法僅是第一步,後續應強化育兒支持網絡、完善公務人力培訓,並確保政策執行不偏離公平原則。唯有在理想與實務間找到平衡,台灣才能打造一個既友善家庭又高效運作的公務環境,為未來發展奠定穩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