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十七章被稱為「聖潔法典」的開端(17–26章),其核心強調:以色列人所有獻祭與飲食都必須以神的聖潔為準則。本章特別指出:獻祭只能在會幕門口進行,血絕對不可吃,因為血代表生命。這一章的神學焦點,是宣告生命屬於神,祂是生命的主。
一、獻祭的唯一場所(17:1–9)
神吩咐摩西:無論是以色列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宰牛、羊、山羊,不在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為供物,就算流人血,要從民中剪除(v.3–4)。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防止百姓在田野宰牲後隨意獻給「鬼魔」(原文指「山羊鬼」)(v.7)。因此,獻祭必須在耶和華指定之處,由祭司代辦(v.8–9)。
敬拜不可隨己意。獻祭之處的統一,保障以色列人不陷入偶像崇拜,提醒百姓只有一位神、只有一個敬拜中心。
二、禁止吃血(17:10–14)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v.10)
原因是:「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血裡有生命,所以我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v.11)凡吃血的,都要被剪除(v.12–14)。
血屬於神,不可食用。因為血象徵生命,生命的主權唯獨屬於神。血也象徵贖罪的代價,必須獻於壇上,不可隨意濫用。
三、處理野獸所撕的屍體(17:15–16)
若有人吃了自然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牲畜,要洗衣、洗身,直到晚上才為潔淨;若不洗,就要擔當罪孽。
即便是非故意的觸染死亡,也需處理。這提醒百姓:死亡與不潔相關,神的子民不可輕忽生命的聖潔。
四、神學意義
〈利未記〉第十七章奠定了幾個核心真理:
1. 敬拜的中心性:獻祭不可分散或隨意,因神是唯一的敬拜對象。
2. 血屬於神:血象徵生命,生命是神所賜,唯有藉血才能贖罪。
3. 死亡的污染:觸及死亡使人不潔,表明人因罪在死亡權勢下,必須藉神的赦免得潔淨。
五、基督論的指向
新約清楚揭示,這一章的教導都在基督裡得以應驗:耶穌說:「我的血是真正的飲料」(約6:55)。舊約禁止吃血,新約卻吩咐人藉著信心「喝祂的血」,因祂的血是新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使罪得赦(太26:28)基督用祂的血進入至聖所,成就了永遠的贖罪(來9:12)。
信徒不再因血的飲食受約束,但仍須明白,生命屬於神,救贖是藉基督的血完成。
《利未記》第十七章提醒:神是生命的主,血屬於祂,不可隨意使用;獻祭與敬拜不可照人意而行,而要按神的吩咐;贖罪必須藉血,因為血裡有生命;基督用自己的血為我們成就了完全的贖罪,使我們得以進入生命,享受與神的團契。
今日信徒蒙召,不再靠獻祭或律法,而是靠基督的血,活出尊重生命、單一敬拜與聖潔生活的見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