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二十六章是「聖潔法典」(17–26章)的總結章。這一章以盟約的形式,列出遵行與違背神律例的後果——順從得福,不順從受咒詛。這一章不僅是律法的尾聲,也奠定整個以色列歷史的神學基礎:神的祝福與管教,都是出於祂的約與信實。 一、前言:禁止偶像,守安息日(26:1–2) 「你們不可作什麼虛無的神像……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 敬拜的純正是盟約的起點。神的百姓若敬拜錯誤的對象,其他律例便失去根基。真正的順從始於對神的敬畏。 二、順從的祝福(26:3–13) 若百姓謹守神的誡命,神應許賜下七重祝福: ▪︎豐收與平安:「我必給你們降下時雨……地要出土產」(v.4–5)。 ▪︎安全與勝利:「我要賜平安在你們的地上……你們要追趕仇敵」(v.6–8)。 ▪︎人口增多、糧食充盈:「我要眷顧你們,使你們多子多孫……你們要吃陳糧,因新糧起來」(v.9–10)。 ▪︎ 神的同在與約的確據:「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我要作你們的神」(v.11–12)。 ▪︎自由與尊榮:「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將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我也折斷你們軛的木,叫你們挺身而行。」(v.13) 順從帶來的不只是物質豐盈,更重要的是「神的同在」。神的祝福目的是恢復與祂同行的關係。
三、悖逆的咒詛(26:14–39) 若百姓不聽從神,咒詛將臨到,且分階段加重——每次警戒若不悔改,懲罰就「加七倍」。 1. 第一階段:疾病與饑荒(v.16–17) 疾病、眼目昏花、心靈憂傷。 敵人得勝,使百姓在恐懼中生活。 2. 第二階段:天閉地鐵(v.18–20) 地不出土產,樹木不結果。 3. 第三階段:野獸與瘟疫(v.21–22) 野獸奪去兒女,牲畜滅絕,道路荒涼。 4. 第四階段:刀劍與瘟疫(v.23–26) 仇敵圍困,饑荒嚴重,「十個女人必用一個爐烤餅」。 5. 第五階段:極致的刑罰與被擄(v.27–39) 父母吃兒女、城邑荒涼、聖所被棄、百姓被擄到仇敵地。剩下的人在仇敵地戰兢、衰殘。
神的懲罰不是報復,而是管教。祂藉環境使人知罪,目的在於使人回轉。罪不悔改,咒詛便逐步擴大,直到人承認神的主權。 四、悔改與復興的應許(26:40–45) 「他們要承認自己的罪……我就要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v.40、42)神雖使他們受罰,卻不棄絕他們:「我卻要因他們的緣故記念我與他們祖宗所立的約。」(v.45) 神的信實超越人的不忠。即使百姓被擄,神仍守約不變,願意在悔改中恢復他們。五、神學意義
盟約的雙重性:祝福與咒詛是同一約的兩面。神既應許,也警戒。 管教的目的:懲罰的最終目標不是滅絕,而是引導悔改。 神的信實不變:即使人違約,神仍記念祂的約與應許。 六、基督論的指向 基督承受了律法的咒詛,使信祂的人得著祝福(加3:13–14)。祂成為被擄之民的盼望,帶來真正的釋放與復興(路4:18)。新約的祝福不再限於地上的豐收與安全,而是神與人同住的永恆生命(啟21:3–4)。 《利未記》第二十六章是聖潔法典的高峰與總結,提醒信徒:神的祝福與審判皆出於祂的約;順從使人享受與神同在的平安,悖逆則導致被隔絕與荒涼;神的信實永不改變,祂的管教是為了救贖;在基督裡,我們得以脫離律法的咒詛,進入新約的祝福——與神同在、得享真自由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