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學生,竟然官司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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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朋友和我聊到一個讓他無奈的情況。他擔任導師,卻經常收到來自專任教師的「搗亂名單」。
學生在專任課堂中搗蛋、干擾教學,名單最後卻回到導師這邊,要他出面處理。
只是,在專任教師的授課時段裡,維持教室秩序的責任呢?教師的班級經營能力在哪裡?
我覺得必須理解的概念是:
1️⃣、班級經營,不分導師或專任,每位教師都應具備:
只要進入教室、站上講台,不論你是導師還是專任教師,都肩負著基本的教學責任與班級經營任務。
2️⃣、課堂搗亂:
課堂中出現問題學生,第一線的處理責任應該是授課教師,除非真的搗亂到無法處理而不服管教,即可以依照輔導與管教辦法第二十五點「要求學輔單位」介入協助。否則,該堂課的班級經營責任,是落在該節課教師身上。
但事實上是,輕微搗亂、打鬧、說話、罵髒話⋯等等,僅是警告學生會告知導師並且登記後交給導師處理,那導師大概會累死!
3️⃣、「這是你的班」,是種推卸責任的語言:
有時會聽到專任教師把問題學生交給導師處理,轉身卻說:「這是你的班。」。這其實是把責任往導師身上推,而忘卻自己的基本責任,這同時還帶著道德壓力,讓導師不處理也不行。
苦水往肚子裡吞
但真實情況是:那節課是你的課,問題發生在你授課的時段,班級秩序混亂,是你需要面對與處理的教學責任。導師可以在你處理完之後,再「共同」商討如何維持班級穩定,但導師不該被視為唯一的責任承擔者。
4️⃣、教師如果遇到困難時,應尋求協助與自我精進,而非放棄現場經營
專任教師在面對困難學生時,有以下的步驟建議:
✅先依照自己的經驗即時處理。
✅事後與導師/有經驗教師商討當下的情況與可以處理的方式。
✅事後依據討論的結果去試試。
教育就是在各種不同的方法中嘗試著來!
🎯此問題的根本的核心是,專任教師必須先面對現場、承擔責任,而不是遇到問題就直接交出去,讓別人收尾。每位教師都該持續強化自己的教學與班級經營能力,因為這是教師的專業。
5️⃣、教師法第16條的函式明列班級經營不佳,屬於教學不力
根據教育部的函式,教師若有以下行為,學校得以認定為教學不力:
✅第五款:教學行為失當,明顯損害學生學習權益。
✅第七款:班級經營欠佳,有具體事實。
這兩款常常相互牽連:如果授課期間班級無法穩定,教學無法順利進行,自然會損害其他學生的學習權益。
所以,若教師無法掌控場面、排除干擾,也可能因此落入「教學不力」的風險中。
6️⃣、責任在哪裡,人就應該在哪裡
每一堂課、每一個時間點,教師都該清楚知道:我該在哪裡?我該做什麼?這是教師這份工作的基本責任。每個人努力做好自己的份內的工作,我想校園就會非常圓滿。
7️⃣、結論:
班級經營與是教學是互補,班級經營好,教學就會好。當學生選擇性的搗亂,此時專任教師除了拿出教師教學與班級經營專業外,事後同時與導師共同連成一氣,才能一起為學生的學習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