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四章結束於利未人如何照神的指示搬運會幕,確保神的同在得以安全而聖潔地移動。第五章則將焦點轉向整個營地——神的同在不僅要求服事者的潔淨,也要求全體百姓的聖潔。 這章可以分為三個主要部分: 1️⃣ 除去營中的污穢(5:1–4) 2️⃣ 對罪的補償與認罪(5:5–10) 3️⃣ 針對通姦疑雲的「苦水試驗」(5:11–31) 整章核心在於:聖潔不是局部的,而是全體的;神同在的營,容不得污穢。 一、除去營中的污穢(5:1–4) 神吩咐摩西:「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切長大痲瘋的、患漏症的,並因死屍不潔淨的人,都要從營中送出去。」這不是排斥,而是保護。會幕象徵神的居所,而營地是神與祂百姓同住的地方;若污穢得不到分別,神的同在就被冒犯。 「無論男女,都要送到營外」(v.3),顯示聖潔的要求不分性別與身分。這段不僅關於衛生或社會隔離,而是屬靈的象徵:罪與污穢必須被隔離,否則全營受玷污。 在新約中,這原則仍然適用——「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嗎?」(林前3:16)。神的百姓若要經歷祂的同在,必須清除生命中的不潔:罪惡、怨恨、偶像、假冒。潔淨不只是外在的儀式,而是內在的悔改。
二、承認與補償(5:5–10) 接下來,神指示摩西如何處理人際間的罪與虧欠:「人若犯了罪,得罪耶和華,誤了那人的虧欠,就要承認所犯的罪,把所虧欠的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v.6–7) 這裡的罪不只是宗教過犯,更包括人與人之間的欺騙、侵害與虧欠。神看人際的不義為對祂本人的冒犯——「得罪人」就是「得罪神」。因此,悔改不只是口頭認罪,而是實際補償。 若受害者已死無親屬可領,賠償要歸給祭司(v.8),象徵歸還於神。神不容「虧欠」懸而未解,因為祂是公義的神。真正的悔改總帶著恢復的行動。這原則在新約中被撒該實踐出來——他說:「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19:8)悔改若無行動,只是情緒;若有行動,才是信心。 三、懷疑與試驗:苦水的條例(5:11–31) 這段經文最長,也最難解,是關於「丈夫懷疑妻子不忠」的情況。若沒有證據也沒有目擊者,神設立一個「苦水試驗」來斷定真相。 祭司要將女人帶到會幕前,取聖水與灰塵混合,讓她在神面前起誓,若她清白,喝下水不受害;若她有罪,水就成為咒詛,使她受審。 這儀式在現代人看來或許嚴苛,但在當時是一種保護性的律例。它避免丈夫因嫉妒而任意懲罰妻子,也讓審判由神親自決定,而非人間的猜疑。 神設立這條例,是要維護婚姻的聖潔,同時維護公義與秩序。這不是迷信的咒語,而是神作為公義審判者的象徵性審理。 整個儀式的重點不在「苦水」,而在「神見察人心」。神是隱密之事的見證者,無論人看不見的罪,祂都看得見。因此,這條例的核心教導是:婚姻是神面前的聖約,信實是敬拜的一部分。 四、神學意義 1. 聖潔是群體的責任 神的同在臨在營中,意味著全營都要保持潔淨。聖潔不是少數人的事奉條件,而是整個群體的生命狀態。 2. 罪與虧欠必須面對 神要求承認與補償,顯明祂是公義的神。屬靈生命若要恢復,必須面對傷害與虧欠,不能用宗教外表掩蓋。 3. 婚姻的聖潔與神的見證 婚姻的忠誠不只是道德問題,而是屬靈見證。神看見隱密之事,祂是家庭之約的守護者。 4. 潔淨與敬拜的關聯 營中的潔淨是敬拜的前提。若生命不潔,再華麗的敬拜也是虛假。屬靈的潔淨不是逃避世界,而是活在神面前的真實。 五、基督論的指向 在舊約中,污穢要被送到營外;在新約中,基督「也在城門外受苦」(來13:12)。 祂成為被趕出營外的那一位,擔當我們的污穢,使我們可以被潔淨、被收回營中。 祂是那位真正承擔虧欠的贖價,祂的十字架不只是赦罪的記號,也是關係恢復的根基。在祂裡面,人與神、人與人都能和好(弗2:14–16)。 祂也是真實的審判者——祂見察人心,如同苦水見證真相。但祂不是要毀滅,而是要潔淨;不是要暴露羞辱,而是要醫治恢復。 在基督裡,審判與憐憫相遇,真理與恩典並行。 《民數記》第五章教導我們:若神要在祂的子民中居住,聖潔就不是選項,而是必然。聖潔不是隔離,而是關係的修復——神潔淨人,使人能與祂同住。神呼召祂的百姓在營中保持潔淨,不是出於律法的嚴苛,而是出於愛的保護。污穢被除去,神的同在才能顯明;虧欠被償還,群體才能和諧;婚姻守信實,敬拜才真實。 今日的信徒也是如此:我們不只是要被救贖,更要被潔淨;不只是要有會幕的形式,更要有聖潔的內涵。唯有當基督居於我們生命中心,我們的營——教會與家庭——才能成為祂的居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