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類發明了法律之後,就立即遇上了一個大的問題:誰有權依照法律去判斷一件事是否犯法?應該怎樣懲罰?聽起來是很簡單的問題,但這是人類有史以來最難解的問題之一,去到今天也是爭議不斷。就算去到二十一世紀的臺灣社會,相信絕大部份人都不信任法官,臺灣是一個對法官信任度非常低的社會。
法律這件事打從發明一開始,就出現一個問題,那就是文盲。我們都知道古代的識字率常常連 20% 都沒有,大部份人都是文盲,可是需要遵守法律的人是 100%,換言之,大部份人都沒能力讀懂法律也不知道法律有甚麼條文,卻要遵守一些他們不知道的東西,大眾對於法律的理解就是口言相傳,而且多數是源自成長期的家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