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經:第2章
評析:
2.4.3
二
「…此亓賤之為本與,非也?故致數與無與。是故不欲祿祿若玉,硌硌若石。」因此侯王自稱「孤」﹑「寡」﹑「不𥞤」,這不就是以刀戈——「賤」——之為本嗎?
記得我們在之前的分析指出,雙手捧土是為「貴」——即擁有土地或領地是為「貴」。
侯王如何擁有土地或領地?
靠的當然是戰爭。
所以「賤」字的甲骨文原型是兩把戟。
「孤」﹑「寡」指的是居上位的統治者 (侯王),「不𥞤」——「𥞤」的本字為「谷」——就是不要讓權力如水下流或向下流失。
如何防止權力流失?
老子認為靠的是武力。
所以侯王自稱「孤」﹑「寡」﹑「不𥞤」,正正就是以刀戈——「賤」—為本。
那麼「故致數與無與」中的「與」字應作何解釋?
為了塑造老子「崇尚自然」和「謙虛無為」的傳統道家形象,漢語界學者便認為「與」是「譽」之誤。
其實不必。
按照我們的分析,「與」完全吻合《德經》第二章的主旨。我找不到「與」的甲骨文本字,但有金文版本。金文「與」字寫作:

左上﹑左下﹑右上﹑右下都是手,中間的是「匕」。「匕」的原義是食器,如勺子;匕首是後來的引申義。所以「與」字的初始文義很明確,就是分發食物給其他人,亦即給予的意思。
與前面「不𥞤」用水向下流失的喻意相同,「與」用分發或給予食物的喻意表示權力的分發或給予。
「故致數與無與」明顯說的是:因此權力向外分發越多 (致數與),到最後便不能再向外分發權力及以至等同「無與」,因為自己的權力會越少,到最後是零,便沒有權力向外分發了。老子對統治者 (侯王) 提出警告——千萬不要分發或下放權力!
所以老子口中的「是故不欲祿祿若玉,硌硌若石」絕非建義侯王要謙虛:不要光澤如玉,而要粗糙如石。
玉是矜貴易碎之物,暗喻侯王不要貪圖美好的名聲,應該要粗糙如石,以「賤」(兩戈相擊:勇於發動戰爭) 為「貴」(雙手捧土:爭取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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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