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要聊一個悲傷的話題。有一個朋友私訊提問,公司有一位同事,過年期間在家突發疾病,永遠地離開他們。她想諮詢並瞭解公司可以提供哪些協助。
你知道嗎?員工就算不是在上班時間走的,公司也不能「當作沒事」。
站在員工這邊,我懂家屬此刻最怕的是「什麼都不懂、卻什麼都要處理」;站在企業經營者的立場,我更清楚:這時候怎麼做,會決定這家公司是不是「有人味」。
員工在職期間、非工作時間、非職災身故,公司最重要的不是算責任,而是三件事:權益要補齊、錢要算清、關懷要到位。
因為法律只規定最低標準,但家屬面對的是人生最大災難。
如果公司只丟一句:「這不是職災,我們沒責任。」短期省了錢,長期會失去三樣東西:信任、口碑、員工安全感。
而且依實務來看,多數糾紛不是因為公司不給錢,而是:
- 「不知道能給什麼」
- 「沒人主動說明」
- 「流程拖太久」
🌱公司應該常備的Check List
一、先處理「最重要的錢」:勞保與保險
- 確認勞保普通死亡給付:喪葬津貼5個月+遺屬年金或一次金。
- 若公司有團體保險(意外險或壽險),主動通知家屬協助理賠,不要等人來問。
- 同步辦理勞保退保、健保轉出,不要把程序丟給家屬跑。(實務窗口:洽勞工保險局)
二、「該給的錢一定要算清」
- 薪資:結算到實際身故日。
- 特休:未休完要折現給付。
- 獎金:年終、績效獎金,依制度該給的就給,不要因為人不在就「當作沒這筆」。
三、公司內部的撫卹與關懷
- 檢查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有沒有撫卹金、喪葬補助、慰問金,該發就發。
- 主動致哀、給固定窗口,不要讓家屬每次來都換一個人說明。
- 協助清點、歸還員工私人物品,不要讓家屬自己進辦公室翻抽屜。
四、文件協助,比錢更重要
- 在職證明、薪資單、投保紀錄,主動幫家屬準備。
- 讓家屬只要專心處理後事,不用一邊哭一邊找資料。
🌱很多老闆容易誤會的法規提醒
這種情況不是職業災害,不適用勞基法第59條的40個月死亡補償。但依勞基法70條精神,公司仍應有撫卹機制。
建議企業一定要在工作規則中建立撫卹辦法,例如:
- 撫卹金比照資遣費。
- 協助勞保身故給付。
- 工資與未休假結清。
- 團保理賠協助。
- 勞健保退保與諮詢。
🌳Mio人資長的真實經驗分享
我看過最糟的案例,是家屬連「可以申請什麼」都不知道;也看過最好的公司,第一天就告訴家屬:「這些我們幫您處理,您先顧好自己。」
我的結論只有一句話:制度是給錢,態度是給尊嚴。當員工還活著,公司靠管理;員工走了,公司靠「怎麼善後」決定品牌。
如果你是員工,請記得:你不是在討人情,你是在拿「本來就屬於家屬的權利」。
如果你是老闆或HR,請記得:這一刻的處理方式,會被所有還活著的員工記住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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