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狀況
企業HR問我:我們同事有人提問『公司聚餐辦在假日,這樣算加班嗎?』
這個問題其實有更多相似狀況可以來聊聊:
- 尾牙&春酒,算加班嗎?
- 公司或部門聚餐,算加班嗎?
- 員工旅遊,算加班嗎?

『加班』伴隨雇主責任
- 加班費支付
- 工時計算
- 職災責任

加班定義:公司指派員工服指定的勞務。
一、指派:關鍵
- 積極性指派:『要求全員參加』或『不參加者寫報告』
- 消極性指派:『不參加是不合群』或『不參加就要上班』或『參加率計入考績』
二、服指定勞務
- 出席:勞務
- 吃飯:勞務
- 旅遊:勞務

公司:明明是多給的福利(請吃飯&辦摸彩&發紅包&招待旅遊),為何還要算加班?
福利種類:
- 恩惠性福利:無法定也無協議約定,公司多給的福利,如年終獎金、團保、生日禮金、育嬰補助、員工旅遊….,公司可以視營運需求自行調整。
- 法定福利:法律明定福利(如勞基法規定各項休假,勞保健保勞退公司負擔額,職工福利金….)
- 約定福利:勞資協商後訂定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如要取消需經協商。
如果公司認定提供的福利項目(如聚餐與旅遊)是恩惠性福利,那就要名實相符!
恩惠福利,員工可以自由選擇要或不要,公司不能強迫員工要!

如何避免爭議:言行一致
一、講(寫)清楚:言
在各項福利公告實施時一併布達『本活動為恩惠性福利性質,同仁自由報名參加,參加時段非加班。』二、真正做:行
既然說是自由參加,就不應該有任何要求或附條件,避免被認定為『形式福利,實質工作』。

注意:辦理福利活動的員工,是加班!
受公司指派,辦理福利事項的員工,就是服勞務的加班!比如:
- 尾牙春酒籌辦與現場行政服務人員與負責表演同仁….
- 員工旅遊跟團點名及協調旅行社導遊與餐宿的同仁….
這樣還是有額外成本跟職災風險,解方:完全外包(省事免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