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
台灣有許多看似「公家機關員工」的人,其實 不算公務員,他們一樣要掃街、清運垃圾、處理廢棄物,卻沒有公務人員的福利,甚至連《勞基法》保障都不一定拿得到。
基隆市清潔隊員的這起訴訟,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它不只是加班費爭議,更牽涉到每個勞工都關心的問題──到底誰該被視為勞工?誰應該受到《勞基法》保障?

🧹 145 名清潔隊員被少算加班費,5 年累積超過 500 萬
基隆市環保局企業工會指出:
從民國 101 年到 105 年間,共有 145 名清潔隊員遭到「少算加班費」的狀況,累積被短付 546 萬 580 元。
原因就是——環保局每月發給清潔隊員的「清潔獎金」,沒有被計入加班費計算基數。
但行政院早就核定,清潔人員的固定經常性給與(包括清潔獎金)本來就應該納入加班費計算標準!
因此工會提告,要求補發加班費差額。
⚖ 環保局的辯護:我們是「公家機關」,不能比照勞工法?
環保局主張:
環保局屬於「公務機關」
清潔隊員薪資、加班費都受預算法、審計法規範
與一般企業的勞護關係不同
清潔獎金屬於獎勵性質,非經常給與
預算有限,無法比照《勞基法》處理
環保局的核心立場是:
👉「我們與清潔隊員的關係是公法契約,不受《勞基法》拘束。」
🧑⚖ 法院卻說:清潔隊員不是公務員,當然適用《勞基法》!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做出了關鍵判決:
✔ 清潔隊員不是公務員
雖然清潔隊員在環保局編制內,但他們的職務內容與公權力無關,例如不是執行取締、懲處、核發許可的公務職權。
因此,他們不屬於公務人員,而是屬於一般受僱勞工。
✔ 屬於「私法上的僱傭契約」
既然是勞僱關係,自然受《勞基法》保障。
✔ 清潔獎金屬於固定經常性給與
依法必須納入加班費計算。
⭐ 最後判決
基隆市政府環保局➡ 必須補足 546 萬 580 元加班費差額
全案仍可上訴,但這項判決對全國清潔隊都是重要里程碑。
🔍 這起事件告訴我們什麼?
這不只是一場加班費計算爭議,而是反映了三個深層問題:
1️⃣ 「外包式公務」在台灣非常普遍
很多人以為在公家機關工作就會自動享有公務員保障,但實際上,大量聘用、約僱、臨時人員地位模糊,權益反而更容易被忽略。
2️⃣ 勞工身分不是看制服,而是看「工作內容」
法院強調:
是否屬公務員,不看在哪裡上班,而是看是否執行公權力。
這對其他類似職務(如校工、駕駛、站務人員)都有重大意義。
3️⃣ 依法計算加班費,不是政府可選擇的事
不管是企業或公部門,只要屬雇傭關係,就必須遵守《勞基法》。
「預算不夠」並不是合法理由。
🌱 花果山成長基地的願景
花果山成長基地秉持著推動每間企業落實 RBA 社會責任的理念,致力於打造一個友善、具社會貢獻與負責任的企業環境,並以創新管理策略促進企業長期穩健發展。
💬 給你的三個思考問題
- 你認為政府機關的約聘僱人員是否都應適用《勞基法》?
- 清潔隊員應不應該被視為公務員?為什麼?
- 如果你是主管,你會如何避免這類加班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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