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時的消費者/被迫的消費選擇(一):消費選擇是一種無償的商品生產勞動〉2026-03-20
「消費者」,如今的人類被自動地賦予了這個身分。食、衣、住、行、育、樂,即便我們只想簡單地滿足基本需求、「自然」地渡過時間,卻無可逃避地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成為了無數消費契約的履行者。
在這些消費契約成立的過程中,我們並非單純地用擁有的或可支配的資源換取需要或想要的物品--個人用品或再生產工具,相反地,這些滲透在我們日常裡面的買賣契約,不只因其民法地位而具有社會性格,同時,消費活動本身亦是另一個層次的商品生產。
我們被迫在消費市場貢獻自身
從單一商品的角度來說,當它被購買的那一刻,它的生命就已經終結。我們如何地使用或不使用它、已經付清或分期償還,對作為商品而被生產出來的它而言,都是無足輕重的邊緣議題。但就這一個類型--或者以布希亞(Jean Baudrillard)在《物體系》之中的語言:「系列」--而言,我們完成的購買,是其生態循環演替的其中一個環節。
在商店(無論是實體或者網路)中,無數同質性遠大於差異性的商品,琳瑯滿目將我們包圍。作為消費者的我們,被迫在每一種生活場景裡,為消費市場貢獻我們的品味、愛好、欲望、判斷力、消費水準、直覺、甚至上下班路線與日常生活的作息時間。
這不只關於那些精緻的、代表個人的裝飾品或小玩意,即便我們只是注意到家中沒有衛生紙,也必須在諸多常態性特價與「特別優惠」的各種品牌中,選出一個最柔順、最具CP值、或僅僅是包裝令人最順眼的一種。
而在服飾、音樂、電子產品或種種文藝與非文藝的娛樂產物上,那些看似能體現出個人品味的地方,這件事情更加如此。
在演算法出現之前,你的消費行為就已經被包裹進商品生產
就像如今我們都知道,自己在網路上的一切足跡都會被蒐集、畫像、打包成商品販賣給廣告商。早在演算法出現之前、「大量生產」出現之後,我們的實體消費就已經被包裹在經濟與文化體系之中。
上班時,我們貢獻我們的勞力與精力去讓資本家得以透過我們的手生產出屬於他的產品;下班後,我們繼續貢獻勞力、精力與智力,在賣場、在電腦前,為他們指明道路,驗證怎樣的產品才是能換取最大利益的主導商品。
但相較於工作中的勞動讓我們換取報酬,這些「被迫選擇」的報酬是什麼?在一種素樸的想像之中,消費意味著「用錢投票」,彷彿這些選擇會讓市場「自由且理性地」導向對多數人而言更具效益的方向。
在後續的文章中,我們要面對並重思這一建基於「自由市場」想像,關於選擇的現代直覺,探問:我們做出的這些選擇,真的讓世界朝向我們更想要的樣子嗎?又或者,就像生產者與掌握生產工具者之間的張力,我們的消費行為,終究讓我們進一步被消費社會所吞噬、愈加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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