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學裡只有史料,沒有「史實」——所以歷史學的本質跟警察或偵探查案是一樣的,就是從留傳下來的證據,使用各種排除,消去,推論的手段,去判斷或推理,當時到底發生甚麼事。但那自然不一定百分百正確,就像查案一樣,很容易被誤導。
史料其實就是「證據」,他包括了人證,也就是所有史官或者口述歷史下給的描述,也包括物證,例如考古學留下的線索。但是證人說的話不一定是事實,他可能有理由要說謊,竄改,偽證,或者被誤導,或者對事情有誤解,或者無法有效把事實表達出來。
但只要明白他只是證人,聲稱的東西,僅是聲稱就是,另外,若不同證人的證詞有矛盾,或跟物證有矛盾,或統計及物理學上不可能,都可以證明哪些史料是有問題或者偽證,甚至偽造的。
因此歷史學最能抓到的真相,就是證偽,在於「甚麼事情是假的」。卻很難找到甚麼事情是真的,比方說史書上一個皇帝的事跡,很可能整個都是創作出來的說不定:在留下的史料很少時更可能如此。
所以歷史學家不會輕言「史實」或「事實」,因為只有很小心的去面對證據,才勉強能夠判斷,況且,就像金田一有「完美犯罪」一樣,歷史的事情過去已久,大部份證據散失,更有可能出現「完美偽證」。舉個例子說,如果我今天寫了篇文章講國軍有戰鬥機械人,連同圖片,一萬年後只剩下我這個證據流傳下來,其他證據都消滅,未來的歷史學家也無法知道我是在說謊,而未來的普羅大眾很可能會因為這個唯一的孤證,而以為一萬年前的國軍真的有機械人。
與其說是追尋史實,不如說歷史學本身更講究「每項證據是如何產生」的,而它產生的方式,跟事實可能更有關係。舉個例子說,我們看到史官留下一篇文章讚美該君主,裡面卻是罵某君主的藏頭詩,那我們可以想像,那些讚美的詞週是被迫出來的,那君主不受該史官愛戴。
面對史料,態度理應完全抽離就是如此,不要把任何一個史料自動當成史實,我們最多只能說,誰說過這樣的話,或者「根據甚麼書籍,上面寫甚麼」,在歷史學的修為上,越能夠抽離,客觀,和能去推理比較其中的矛盾,就越有可能接近真相,至少能夠對所有事情有足夠的懷疑,不會被輕易迷惑。
因此歷史學並不在於你背下多少的史料,知道多少的史實,而是在於你對於這些資料的態度是否嚴謹敏銳。你總是不可能有完全的資料,他總有一些是喪失了的,永遠保持對事情的懷疑態度,是健康的。
但當然,對於大部份人來說,他們會覺得歷史學就是背誦就是了。所以很多人會覺得,引用大量經典,就是有料,但他們其實沒抓到重心在哪裡。
編按:【教壞你的歷史教科書】系列至此告一段落,但專欄之後仍會有其他關於歷史的文章。
編輯:宅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