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案例小教室]資遣費計算基數不同(年與360日)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分析點
  1. 計算母數不同會影響資遣費的多寡。
  2. 勞動部的見解是以360日,及每月30日做為計算方式。
常見處理方式
  1. 資遣費除以365確實會比360日少,如果員工是滿年或者滿12年的年資,整體而言不會受影響,但若有畸零天數,確實會受到影響。
  2. 而這部分的影響雖然不大,計算出來甚至差不到太多,但是依照現在勞動部的解釋,是傾向以30日為1個月為計算標準,所以建議照勞動部的方式做計算。
相關法令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101年9月12日勞動4字第1010132304號令略以:「核釋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規定。」所稱「以比例計給」,於未滿1年之畸零工作年資,以其實際工作日數分月、日換算成年之比例計算。所得之基數以分數(分子/分母)表示。計算方式詳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9月12日勞動4字第1010132304號令之附件
    例如: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為3年6個月15天,則資遣費基數為
小提醒:2019/8/1起將開始寫有關過去工作的經驗分享,如果覺得有所獲得,屆時請我喝杯咖啡,以贊助告訴我你們喜歡的部分。 如果有想了解的部分,可以在留言區留言,我將看一下留言內容是否可作為小教室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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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述有關職場的法令議題以及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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