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案例小教室]薪資的常見誤解(另有音頻)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一般而言,我們常說的薪資就是勞動基準法定義的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目前我們比較常聽到有關薪資的部分不外乎是基本工資、全勤獎金和底薪等薪資結構,以及薪資到底要怎麼計算的問題。

以下簡易說明:

1.基本工資就是一個月的薪水總和?

不是!
基本工資不能用[一個月的薪水總和]來概括,它是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產生的勞務所得,而所謂的正常工作時間指的是[單週40工時,一天休息日、一天例假日]。
基本工資不能用[額外的]勞務所得來疊加,也就是不能把加班費加入其中後做計算。
合法版本,例如:一週5個工作日、1天休息日、1天例假日,而工作日都工作8小時,不額外加班,每月薪資達到25250元(2022年)。額外加班的話,以25250元換算加班費,再另外疊加加班費,薪資則計算方式變成:25250元+加班費。

2.薪資結構不重要?

很重要!
當我們的薪水有全勤的結構,全勤扣除薪資仍超過基本工資時,全勤的比重就會影響薪資結構,甚至全勤的約定也會影響甚多,例如薪資為2000元全勤+25250元底薪,全勤要依上班日未到班扣除,還是3日限制扣除等等,便會大大影響當月的薪資。
進一步討論我之前寫過的年薪計算方式,其實也是薪資結構可以探討的範圍,名目跟給法會成為薪資最大的計算限制。

3.月薪資與大小月薪資的計算是一樣的?

不一樣!
一般來說,沒有特別約定月薪計算方式時,都是以30日做為計算基礎,例如基本工資的日薪為25250元/30日=841.67元。
但是實務上可以用大小月來計算,這種約定方式算是特別約定,所以務必要雙方都同意,例如基本工資的日薪就會依大小月日數不同而浮動。
一旦涉及到計算方式變更,務必是雙方都知情的狀態下,文書方面則可以透過書面的勞動契約來簽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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