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多數公司一定是依據科學化的職等職級以及職位評價,訂定出各個職務的薪資,但真實狀況是這樣嗎?
一般中小企業的薪水,都是老闆憑著自己的想像力訂的。就是老闆有錢可以很任性!
老闆的想法也很簡單啦,就是如何用合理(當然是跟同業比較過的)的薪資,在市場上找到可以完成事情而且信任的人,為公司工作。
就算規模較大的公司,的確會以科學化的薪酬管理方式來訂定薪資結構,公平反應大家真正的貢獻。但是就算在大公司,主管還是有權限在某個範圍內,依他的「感覺」調整薪資。
在現實世界中,也沒那麼多數據,很多時候,薪資的決定就是來自於「感覺」和「經驗」的平衡。
有這麼一個笑話,一個人跑去問老闆「我都有十年工作經驗了,為什麼您還不給我漲薪水呢?」,老闆回答說「你是有十年工作經驗呢,還是把一年工作經驗用了十年?」
是否為工資固以勞務對價為判斷指標,但是就激勵給與而言並非金額是人人一致。
獎金發放是以勞務的給付為必要條件。
獎金發放權利義務的法律關係,勞務給付並不是取得獎金的充分條件,不是有提供勞務就必然可獲取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