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暴」、「情殺」、「家教」(打罵羞辱控制……)之間,我想是有一些關聯的。
印度的紀錄片《 印度的女兒》(
India's Daughter )裡有一個性侵犯說:我是要給他(受害者)一個教訓。英文 teach a lesson白話文來說就是:我要教他(這是為了要教他)。至於他為什麼會認為強暴是一種教人的方式,就得去看看他在那個社會和家庭中學習到什麼樣的人際關係/性別關係。
人學習人際關係,甚至是後來的親密關係,第一個「榜樣」就是親子關係。如果孩子在「家教」模式中經驗到的是打罵羞辱控制,他就會以為這些就是愛/被愛,而且只有這樣才是愛/被愛,然後野獸就這樣愛著美女,美女也這樣被野獸愛著(反之亦然),直到上了社會新聞。
“Do you think you could be happy here?” (你覺得在這裡會幸福嗎?)
美女回答說:“Can anybody be happy if they aren’t free?” (一個不自由的人會幸福嗎?)
以愛為名的暴力,不是愛,以教為名的暴力,也不是教。
我說的暴力,不是社會邊緣的家暴或性侵家庭,而是包裝在「正常家庭」裡的噓寒問暖和管教之中,以愛為名實施控管和威權的一種家庭模式,就像許多我們看到新聞中家暴甚至殺害親密關係人的那些「兇手」,不也是出生於「正常家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