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洗澡時,腦袋靈光一現,我終於有辦法對豐原高中案,抒發已經持續好幾天的沉悶情緒。
現在網路一片撻伐,說一隻狒狒死了,政府官員都願意鞠躬,豐原高中學生自殺,學務主任竟然只是停聘?
其實,這個處分沒有問題。
依照教師法第22條第二項,以該案情節而言,本來就規定有先行停聘進行調查之必要者,應經教評會審議後,暫時停聘三個月以下。
雖然就我對本案的了解,停聘應該不會是最終處分,因為本案的嚴重程度,已經非常接近解聘了。
問題是三個月後,還有沒有人再追本案?到時候,教評會會做出什麼樣的決議,還需要外界的檢視。
不過,本案爆出以後,因為工作的關係,我必須時常注意各界對本案的意見。老實講,總有種搔不到癢處的感覺。
無論是學校在事發一個月才做校安通報、教育局隔了半個月才發文要求開校事會議、未照規定在搜書包時有學生代表陪同錄影、教官在教育法規中的漏洞,還是現在在吵調職或停聘的處分......感覺都很索然無味。
人都走了,吵這些,真的無濟於事。
講白了,再怎麼嚴密的通報流程,再怎麼重的處罰,都改變不了學生在校園中普遍受壓迫的地位。
當然,任何這種等級的事件,都很難視為單一方的全部責任,學生可能有來自校園以外的受傷經驗,導致在校內被視為有狀況。關係人教師和教官,可能也是備受多數學生愛戴,自認為在執行正確教育理念。
我是師大教研所畢業的,我相信這些關係人教師,一定讀過很多書。他們都讀過教育社會學、教育心理學,還有《受壓迫者教育學》。
那麼,為什麼在一群受過專業教育訓練,考試時可以洋洋灑灑寫出教育理念的合格教師手上,會出現這樣的悲劇?
是什麼讓學生受傷?學生在教育體制內受的創傷,要如何療癒與修復?又要如何究責?
簡單說,就是:
(1)釐清真相
(2)對加害者究責
(3)賠償受害者
(4)建立防範機制
這,不就是我們所熟知的,轉型正義的四項主要工程嗎?
仔細觀察台灣教育數十年來的進步──我不會說毫無進步──無論是性平案件、霸凌、不當管教,幾乎都只著墨在(1),而且通常還是慢半拍、洩密漏洞百出的調查。
很偶而,會有(2),但是我們都非常清楚,一個老師要把學生搞到生不如死很容易,但透過教評會要把一個老師解聘有多困難。
至於(3)與(4),很抱歉,以台灣教育的現況,應該是零。
使用轉型正義的概念來談學生權益,我認為毫無不當之處。
因為,學校──這個在多方面都與軍隊和監獄極其相似的高權機構──對學生施加的結構性暴力,不只是害死了一個正值創造力與學習能力巔峰的高中生,也在你我的身上,都留下了創傷。
我想這就是為什麼,當我21歲時,在台大歷史系周婉窈老師的課堂上接觸到轉型正義的概念,心中會受到如此大的撼動。
因為做一個台灣學生,你其實不需要經歷白色恐怖,不需要經歷獨裁政權,我們都在校園經歷過了。
表面上,法制逐漸在擴張學權,但是,學生經歷的創傷怎麼辦?
這或許才是最值得檢討,但沒人去做的癥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