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台北1名87歲、罹患輕微失智症的張姓獨居老翁,去年底以『消業障』為由,瞞著女兒將市價逾億元的9戶房產全數捐給行天宮,老翁的女兒在捐贈完成公證後週才得知此事...。」
這案子真相如何,外人不得而知。不過這讓我想到之前處理過的案例,例如:業務員慫恿老婦買金融商品、兒子女兒給媽媽錢結果媽媽被詐騙多次、有錢老爸神智不清而身邊兒女擅自處分財產。
就子女而言,如何預防或減少父母出現上面說的高齡金融剝削、長輩被詐騙或處分財產的情況?
這篇先簡單談談聲請監護宣告搭配意定監護。
當長者的判斷力變得很差,很容易被詐騙,這時候就建議聲請監護宣告。
所謂的監護宣告,根據司法院網站整理,是指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參考法條與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