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7|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職海浮沉(二)順勢而為就是選擇

偶遇國外來的職場獵人那件事,到現在仍然覺得一切都是上天的安排,因為整件事還是沒法用商場的專業視角來說出個所以。不記得是誰說過的一句話,“機會是留給準備好了的人”。如果套用這句話來解析那一件個人的職場奇遇,那麼;針對那個標的職缺,當時的我絕對不會是最合適的候選人。也就是說,當時我並沒有準備好來抓住那個看似鯉魚躍龍門的機會。

那個案是一件歐洲中型跨國集團準備來台做直接投資(FDI,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開設分支機構。他們委託設籍新加坡的一家歐洲人力資源顧問公司,要他們來台協助招募新註冊法人的負責人,兼管市場的行銷事宜。候選人的資格要件大約是;必須是來自相同或近似行業的人才,年齡介於35至45歲之間。學經歷方面,必須是國外大學以上學位或是企管碩士,然後必須在本地營運的跨國機構任經理級職務至少五年。到這裏;我除了第一點算是符合以外,其他三項都不合格。當然,還有最重要的一點,成功被錄取的人必須經由這位專業獵人的一連串PQ(Pre-qualification)資格審核過程,才選出最後四人名單,交由歐洲總公司做最終的面試,定奪。

當年還年輕,而且是本地教育出身,對於那種跨國獵頭的事完全沒概念。隨著PQ進程,經過兩次面試之後,覺得實在沒把握。要不是和那位獵人相談甚歡,在弄清楚人家的資格門檻後;應該早就打退堂鼓了。當時也確實抱著一個心態,得之;我幸。落空了,又何妨!或許是這樣的心態,反倒沒了壓力,有一種莫名的自信心油然而生,那種對答如流的快意不單和獵人交談時存在,和總公司人員最終面試時也是,至今回想起來;就像是昨天才發生的事那麼記憶鮮明。

那件獵頭案的整個過程大約是三個月,最後; 我竟然雀屏中選了。對於個人生涯規劃而言,這個突如其來的變化絕對是預料之外的。接到通知後,興奮是免不了的。人之常情,這麼大的事任誰都會思考再三,我當然也是可以拒絕簽署合約的。這是第一次領教到每年一約的殘酷現實,也就是到了會計年度結束時;若是表現不理想,以至於公司不予續約,那就只能拿著幾個月薪資的支票走人,就是合法資遣了。這種型態的僱用在原來服務的本地公司並沒有呀!無論如何,我都得自己做決定。因為,人家除了開出誘人的條件,外加美好遠景的描繪以外,可沒有強迫我接受啊!

對於尚未滿三十歲當時的自己;確實面對一個很大的人生抉擇,也就是得捨棄穩定且前景可期的職場,轉入全新的工作環境,一個看似前途似錦;卻也是完全不確定的未來。

左思右想的當下,再度回想整個被獵的過程,發覺一個事實,就是機會出現時,勇敢的迎上去,全力以赴是正確的態度。過程中,縱使出現障礙,最好別太快氣餒。應該是要勇往直前,走完全程,就像有運動家精神的選手一樣,堅持完成比賽就對了。畢竟,每個候選人勢必正負面條件並存,如何衡量;做出取捨,自有承辦人員自行拿捏,這不須要候選人代勞,也就是做自己就行了。最後,既然是偶然出現在眼前的機會,何不輕鬆面對,樂觀回應,或許會讓自己做出意想不到的最佳表現。

即便是今天再回看這個事件,當時擺在個人面前的情勢再清楚不過了,儘管不確定的未來依然伴隨著即將到來的變化。只是,經歷了整個過程之後,會選擇拒簽的人應該是極少數吧!況且,順勢而為的決定不就是一道簡單的選擇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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