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知道國文句子可以分成「主語」、「謂語」兩個部分,接著我們要根據「謂語」的意思、功能不同,將句子再區分為四種基礎句型:敘事句、有無句、判斷句、表態句。
敘事句是描述一個動作或行為的發生,它的謂語又可以由「述語+(賓語)」組成。如下面的例句以及結構分析:
敘事句的結構我們可以簡化為「誰(主語) 做了什麼事(謂語)」,以例句(A.)為例,主語「我」做了謂語「喜歡你」這件事。文言文的例句(B.)也是一樣,主語「禽鳥」做了謂語「知山林之樂」這件事。
在上面的分析中,為什麼要把「動詞」叫做「述語」呢?我們在【00-2】語言內部層次有提到,國文(華語)的句子不單單只是一個詞組成,有時候可以是多個詞組成的短語,例如下面的例句:
上面例句中,述語「努力學習」其實是由副詞「努力」以及動詞「學習」組成的短語,如果把整個結構稱作動詞,似乎不太恰當。此外,在敘事句的結構中,動詞通常有敘述、記述的功能,所以語法學家大多都以「述語」來稱呼。[註一]
另外一個大家覺得很奇怪的說法,就是為什麼要將「受詞」改稱作「賓語」?其中一個理由當然是相對於「主語」而言,「主賓」是一個華語裡面常見的相對概念,所以與主詞相對的成分就稱為「賓語」。
另外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國文(華語)的賓語在語意上不全然是「接受」動作的。[註二]讓我們看看以下的三個例句:
3-A. 我吃了一顆蘋果。
3-B. 我有兩個弟弟。
3-C. 卿得良馬否?(岳飛〈良馬對〉)
例句(3-A.)的「一顆蘋果」是動詞「吃」的接受對象,所以似乎也可以叫做受詞。但是例句(3-B.)的「兩個弟弟」表示所有關係、文言文例句(3-C.)的「良馬」是獲得關係,這兩個短語如果稱做「受詞」,似乎有點怪怪的。為了表達精準,所以語法學家都用「賓語」來指涉述語的影響對象。
此外,敘事句中的賓語也不一定強制出現,例如以下的例句:
4-A. 我的弟弟很愛哭。
4-B. 沛公已去。(司馬遷《史記.項羽本紀》)──沛公已然離去。
這些例句都只有動詞性成分,卻不用賓語。
本章的內容就到這邊,接下來我們要繼續介紹謂語的分類與另外三種基本句型,還請大家繼續鎖定【國文文法一把抓】這個專題系列,讓我們一起發掘語言的奧妙。如果你願意且可以負擔,也歡迎你小額贊助,讓作者有能力產出更多的內容喔!
註一:有關述語的組成,更詳細的內容可以參考馬真,《簡明實用漢語語法教程》,(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頁53-54。
註二:有關賓語的更多語意類型,可以參考馬真,《簡明實用漢語語法教程》,(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頁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