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四歲以後,可能因為精力太旺盛,變得很愛衝撞、拳打腳踢。溝通無效,且他爸的小鳥受害第59次後,我們終於立下規定:
如果當天有打人,不管故意或不小心,隔天早上就沒有電視看。
兒子的反應是:「為什麼?我討厭這個規定!」
But rule is rule, sorry buddy.
這個規定也的確發揮了功用,他開始有意識地控制動作與力道,不再亂丟玩具與抱枕。
但昨天,我在下車時,包包不小心「回」到了他。他突然冒出一句:
侯!馬麻,你⋯⋯你明天早上,不可以聽日本新聞!
我每天起床後,都會邊刷牙洗臉,邊開著當日的日本新聞聽。兒子認為既然這憑空冒出來的規定是聖旨,是普世皆準的,那大人當然也要受它制約!
「好喔,馬麻明天早上不聽新聞。」我邊忍笑邊回。「但馬麻不小心打到你了,馬麻跟你說對不起唷!」
這個可愛的插曲讓我思考,我們是否的確常常用沒邏輯的規定或勸誘,去引導孩子(或他人)做或不要做什麼事,但那的確一點道理都沒有。去看醫生就有貼紙拿、不打人才能看電視、考一百分就可以買玩具。
我知道行為主義啦,賞罰超好用的。與其向一個兩歲小孩解釋打預防針對身體有什麼好處與必要,給一張貼紙快多了,對吧。
但這樣長大的我們,自然就會忽視很多事物背後真正的意義。
我們不紅燈右轉,是因為旁邊有台警察車,而不是因為這樣可能撞到處在視覺死角的嬰兒推車;小孩去上學,是因為爸媽叫我去,而且不去會被罵,而不是因為期待今天會學到什麼知識;我們去工作,是因為錢,而不是因為自己想把人生珍貴的時間花在這件事情上;我們去網美咖啡廳,只因為漂亮的照片可以得到很多讚,而不是因為那裡的食物真的很讚。
(以上舉例當然有例外,但就只是大部分的狀況的確如此)
久而久之,我們變成了自己都不認識的人,隨波逐流,不懂自己把年終都拿去買一個香奈兒包包,是因為真的想要,還是因為這樣才能跟其他人都一樣。
規定是個很方便(easy)的東西,它讓所有事物的管理與運作都變得輕鬆,大家也就進入自動導航模式,讓規定決定我們該往哪裡去。
雖然兒子還是為了要看電視,而堅守著不打人的規定,但我也同時告訴他:「不能打人、傷害人,是因為對方會痛,會難過。」並且我送他去上跆拳道課,把五歲小孩可怕的精力消耗掉,有段時間,甚至明明沒打人,但隔天早上不開電視,他也沒提起,開開心心地去上學。(但最近他又想起來了。)
你想變成怎樣的人呢?你想活出怎樣的人生呢?這一切必須由你自己決定,規定就在你自己的心裡。當你理解了所有行為背後的意義,虛無的感受終將煙飄雲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