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遺憾的電話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常接到民眾詢問法令問題的電話,這麼多年下來,遇過不少讓人傻眼的問題,但更多可能是遺憾。

前幾天接到的電話就是其中一件讓人搖頭的案例,很適合當作教材。

是這樣的,有位女性打電話來說她因為懷孕不舒服,想請留職停薪,結果老闆拿自願離職書要她簽,然後她簽下去了。

簽下去了…… 

政府有許多保障懷孕婦女的法令,像懷孕期間有產檢假,配偶也有陪產檢假,不舒服也有安胎假,而且勞工有權要求雇主「暫時」更換適當工作、申請彈性工時,而產後還有產假,之後還可以申請育嬰留停,政府會補助八成薪資,同時育嬰留停期間勞健保身份不中斷,只是延緩繳納(還不計利息)。

簡單說,就算只有基本工資,上述福利折算金錢也有好幾十萬的價值,是由雇主與政府共同負擔的。

然後有雇主不想負擔自己的責任……

是的,我常遇到跟老闆說自己懷孕,結果就被老闆找理由弄走得案例,因為太常見了,所以感覺反倒不是憤怒,而是傻眼,因為如此明顯違法的事情居然還做得下去?

還真做得下去,我要說,不是政府沒保障勞工,而是勞工自己放棄權力。

比方說簽下去。

是這樣的,當你簽自願離職,你就連資遣費也沒有,也不能領失業補助,而當然所有懷孕期間的福利也通通都沒了,加上失業,一來一往損失隨便也超過幾十萬,而且你之後還要帶著小孩找工作,如果一拖好幾年,損失絕對破百萬。

但老闆可以因此節省多少?不多,大概幾萬塊而已,就哪幾個休假日的成本(留職停薪期間老闆不用給付工資,沒有什麼成本,大多數福利由政府補助),因為同樣的工作聘用其他員工本來也要支出相對應成本。

總之這是個完全不對等的狀態,很是很無奈的,你「簽」了。當你簽了自願離職,除非你能證明是老闆脅迫或欺騙,不然就是代表你自願。

對,別以為這個社會可以像柯文哲那樣簽字不認帳,你簽了就要負責。

這也是我覺得很無力的部份,其實會打電話來做法律諮詢的,勞方資方都有,但長期下來的經驗,資方幾乎都是在事情剛發生的時候就打電話來詢問跟如何處理,但勞方都是要等到事情定案了才打來問說該怎麼辦。

怎麼辦?涼拌阿!我也只能請勞工去申請協調碰碰運氣,像那種簽了自願離職單的狀況,就連申訴都很難成立,雖然我很想罰雇主,但只要你不能證明是雇主逼你的,我就不能否定文件效力,當然也不能判定雇主違法。

真的,雇主都懂得事前詢問再去做(當然,會打來問的就是打算依照法令做事的),但勞方總是要等出事了才來問,往往只能事後彌補損失。

爭取更多福利跟彌補已發生的損失,這兩樣可是天差地遠。

某方面來說,難怪人家是老闆而你是勞工。

總之,拜託不要隨便亂簽,有事先打個電話問政府機關,打電話花不了多少錢,拜託,千萬不要事後再來問,你事後聽到自己損失有多嚇人才開始哭哭啼啼,其實我也愛莫能助。

以上面的案子為例,如果你堅決不簽,老闆完全不能逼妳走,就算他直接退你勞健保把你趕出去,你也可以透過確認雇傭關係爭取回去上班的權利(而且幾乎不會輸,大家可以搜尋一下「確認雇傭關係之訴」)。當然,都撕破臉了回去上班似乎很彆扭,抱歉,你不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當你有免死金牌,老闆根本不敢對你不好(秋後算賬可是會加重處罰),何況你都要生了,所有的假請好請滿,產假加育嬰留停,留停結束再離職就好,和平落幕。

或者老闆要付錢請你走人,那你大可把所有福利費用全加上去當做離職條件(我遇過老闆乖乖付錢只求不要再見到勞方的,那可是好幾十萬一次給付)。

總之簽跟不簽就是天堂地獄。

偏偏很多人(尤其是年輕人)跟本不關心勞動法令,在學校宣導一向只見到學生拼命滑手機而已,然後暑假後才因為雇主欺負跟家長跑來哭哭啼啼,那難怪你們會支持柯文哲,明明全是可以事先避免的。

再說一次,爭取福利與彌補損失,完全是不同的事情,懂法律,你工作是在爭取更好的生活,不懂法律,你就只是在補破洞而已。

其實網路上也可以看到很多這類法令課程的訊息,我是沒上過啦!不過打電話問政府機關業務承辦人,絕對是最保險又最快最省錢的作法,因為我們也處理過不少自以為很懂的黃牛,想當中間人賺服務費的,拜託,找政府幫忙,所有的補償都是你自己的,何必分黃牛。

真的不想再接這種令人遺憾的電話,其實你只要早幾天打就解決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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