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鐵潮州副站長新聞,討論解除契約與終止契約有何不同?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在討論台鐵潮州副站長行使契約解除權的新聞事件時,我們需要了解民事法律關係中的解除契約和終止契約的區別(要吵再去練舞室去吵):

什麼是解除契約?什麼是終止契約?

什麼是解除契約?什麼是終止契約?

1. 問題背景

  • 爭議事件:台鐵潮州副站長行使契約解除權引發的爭議。
  • 網友討論:有網友提出利用民事法律關係中的解除契約後法律效果,討論可以反制副站長的方法。

2. 解除契約的定義與效果

  • 定義:解除契約指的是契約自始無效,契約雙方當事人都需回復原狀,即回到訂立契約前的狀態。
  • 效果:解除契約後,雙方必須履行回復原狀的義務。

3. 終止契約的定義與效果

  • 定義:終止契約指的是契約在終止日之後失去效力,但之前契約依然有效。
  • 效果:終止契約後,在終止日之前的契約仍然有效,所以雙方需結算在此期間的所有給付。而在終止之後,契約不再具有效力,無需再履行契約義務。

4. 實例說明

  • 室內裝修工程契約的終止:如果一個室內裝修工程的終止契約日期是6月6日,則在6月6日之前,所有的裝修工程仍然有效,該支付的款項仍需支付。終止日之後,不再有款項的給付義務。
  • 室內裝修工程契約的解除:不過如果是解除契約,以同樣的例子,則是要回復原狀,已收受的工程款要全數返還,另外已完成或是進行中的工程,都要拆除回復原狀。

5. 小結

  • 區別:解除契約和終止契約在民事法律關係上的區別在於,解除契約是自始無效,需回復原狀;終止契約則是在特定日期向後失效,但之前的條款仍有效,需進行結算。
  • 白話說明:解除契約是“翻臉、翻桌,全部回復原狀”;終止契約是“終止日期確定後,雙方不再有契約,進行結算,有多給的款項要返還”。


Q&A

Q1: 什麼是解除契約?

A1: 解除契約指的是契約自始無效,雙方需回復到訂立契約前的狀態,所有在契約期間內的行為和給付都要回復。

Q2: 什麼是終止契約?

A2: 終止契約指的是契約在終止日往後失去效力,但之前的契約條款依然有效,雙方需結算在此期間的所有給付。

Q3: 解除契約和終止契約有什麼區別?

A3: 解除契約是自始無效,需要回復原狀;終止契約則是在特定日期之後失效,但之前的契約仍是有效。



Q4: 可以舉例說明終止契約的應用嗎?

A4: 假設一個室內裝修工程的終止契約日期是6月6日,在此日期之前,所有的裝修工程和應付的款項仍然有效。終止日之後,不再有款項的給付義務,契約當事人須進行結算。

Q5: 為什麼解除契約被形容為“翻臉翻桌”?

A5: 解除契約被形容為“翻臉翻桌”,因為它使得契約自始無效,雙方需回復原狀,撤銷所有在契約期間內的行為和給付,類似一切歸零。

Q6: 終止契約如何結算雙方的權利義務?

A6: 終止契約後,雙方需結算在終止日之前的所有給付和義務,確保在終止日之後不再有任何未結清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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