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8/23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題目:道德經第十四章─無物之象


原文: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其上不曒,其下不昧,繩繩兮不可名,復歸於無物。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謂道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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