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4|閱讀時間 ‧ 約 0 分鐘

題目:道德經第十四章─無物之象


原文: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其上不曒,其下不昧,繩繩兮不可名,復歸於無物。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謂道紀。

付費訂閱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