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1|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後見之明是甚麼意思?早知道就選電機不選法律和社工了|矮袋鼠律師

各位好,有小夥伴來訊詢問,前篇貼文所說「後見之明、事後諸葛」是甚麼意思呢?

一、後見之明的定義

容我白話說明,所謂後見之明,就是等事情發生後,蒐集了所有客觀資訊後,所做的判斷。

還不夠清楚?那我再白話一點舉例

二、後見之明的例子

每年過年,你有沒有總會遇到幾位「熱情」的親戚,會對其他人的生活、職涯、各種決定「特別關心」呢?

「我就說吧,當年就叫你兒子讀電機,偏偏要選生物科技,你看台積電股票現在漲成什麼樣子?生技產業哪有前景?」

「你看,就說那位人品有問題吧,當初你就要愛得死去活來,現在被傷害了吧!」

新年期間要陪笑、陪吃飯、情緒勞動已經夠辛苦了,刮刮樂可能一張就賠兩千,還要聽這些話,氣死了對吧?沒錯!

這就是最簡單能理解的「後見之明、事後諸葛」,在事情發生之後,反過來批評當時想法或決定有錯誤、瑕疵。但回到做決定的當時,其實沒人能鐵口直斷什麼產業會成為台灣龍頭?沒有人能預知,你的親密關係發展的歷程會遭到什麼挑戰?

三、早已用有限資訊好好評估過風險

當時的你可能也是考慮了很久,參考各種資料,在眼花撩亂的志願序中,根據心裡的聲音決定就讀的科系、產業;當時的你也許也知道對方的缺點,就是覺得在這份關係中的你持續成長、格外幸福,決定踏入這段感情。

但,生活與生命從來就不是化學反應式,你會遇到各種不可知的變數,最終構築你的生活的,會有美好,也一定會有遺憾

沒辦法,但當時的你已經是用手上僅有的一切資訊去判斷了,做出的決定,已經是當下對你而言最好的決定。

那些「當初、早知道」的起手式,事實上沒有意義,會持續說這種話的人通常活在過去,耽溺於當「過去」的專家,沒辦法有建設性地帶領自己跟別人,追求更好的此刻與未來!

四、回頭來看愷愷案

同理,檢察官用檢調機關的力量,傳了N個證人、蒐集了N份社福機構和機關的文件,當然可以得知愷愷被虐,但在數個月前的社工呢?他有跟檢察官一樣多的資訊嗎?顯然沒有。

所以我才說檢察官是「後見之明、事後諸葛」,先別說一定達不到法律上注意義務的要求(aka過失的判斷基準),光是用非法律人的腦袋想,都知道不合理。

畢竟,檢察官寫完這份起訴書就是在說:「如果社工早知道____,就能救回愷愷了

讀完起訴書,我感受到檢察官非常巨大的情緒,也能理解檢察官為何這麼想抓(保母以外的)一個人出來,為愷愷的死負責,

但愷愷的死,不應該由第一線社工扛責任,因為檢察官應該要認清,怪罪給社工並不會使時間倒轉,起訴書再多對愷愷死亡的哀悼,並不會救回愷愷

反而錯誤百出的起訴書,只會讓更多的社工失望、離開社政,造成沒有社工能接住下一個可能發生不幸的小孩

#千金難買早知道

#早知道會這樣我才不當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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