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6|閱讀時間 ‧ 約 0 分鐘

不要去恨,因為恨一個死了的人,本身就沒有意義


最近在上台大法律系開放式課程的民總

第三章談到自然人

定義了權利義務發生在從出生到死亡的這段過程

因此死亡其實是在法律上需要被清楚定義的一件事:

心跳停止算不算死亡?

呼吸停止算不算死亡?

答案是都不算

因為都可以靠安裝體外循環機 / 葉克膜的方式維持呼吸心跳

從醫學的角度來看

死亡是一個漸進式的過程:

呼吸心跳停止 -> 腦死

因此法律上定義了死亡就是到達腦死的程度

這樣說來

當某甲判斷某乙已經腦死

即可在法律上主張其死亡


接著我想談談靈魂

我認為腦幹的意識主宰了靈魂

有一句話說:很多人三十歲就死了,只是七十歲才埋葬。

我不能更同意了

如果沒有了靈魂

那也不過就是一個活著的死人

什麼部分活著?

有呼吸心跳

什麼部分死了?

靈魂死了


一位資深的家事法庭工作者寫道:「看過了這麼多的案件審理,很遺憾的是 - 關係的終點,是恨。」


不愛了

可以理解

但關係的終點如果是恨

意味著原來充滿愛的靈魂已經不存在了

對我而言就是愛的靈魂已經從對方的腦幹中消失了

我無法去恨一個對我來說靈魂已經死了的人

因為

已經死了的人被恨

沒有任何意義

也因為

恨一個死了的人

本來就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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