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凡誤交損友,以後恐怕一事無成。」
國中的家長會上,一名老師語重心長地對我媽說出這句話。當時的我們誰也沒想到,這句評語在多年後會有一個完全不同的結局。
老實說,我小學時還算是個內向又規矩的好學生,成績也不錯,偶爾還會得到老師表揚。但不知道為什麼,上了國中後,我遇到了一群和我一樣愛搞點「創意」的朋友,我們的「搗蛋天賦」一拍即合。從那時起,搞怪似乎成了我人生的主題。
我們經常一起想出一些「大計劃」,比如打掃時把椰子樹葉撿回教室當投石機「轟炸」對面教室、上課時比賽看誰能被老師罵最多次、下課時則沿著走廊「行乞」吸引注意⋯⋯
老師拿我們完全沒辦法,反而越是懲罰,我們越來勁。
老師罰我們愛校掃地,我們就把掃地變成「武林大會」,拿著掃把當刀劍交戰;老師禁止參加校外教學的大地遊戲,我們乾脆設計自己的競賽。
最讓老師頭疼的,是我們的「懲罰活動」反而大受歡迎,讓許多同學主動「爭取」被懲罰,好參與我們的「創意活動」。懲罰的效果適得其反。
對於我們脫序的行為,老師在國一的家長會上,只能語重心長地對我媽說:「宗凡誤交損友,以後恐怕一事無成。」
對於老師的批評,我們根本不放在心上。當時的我們覺得,學校就是用來創造搞笑事蹟的地方,老師說什麼,跟我們的世界沒什麼關係。現在回想起來,覺得當年的老師真的很可憐,他們那麼認真想要「教育」我們,而我們卻總是用最「搞怪」的方式拆台。
事情的轉變,發生在某次我們去看電影的時候。那天,和我一起的兩個朋友發現電影票賣光了。天性喜歡搞怪的我們,無聊之餘,立刻就開始想找些「好玩的事」來做。正巧那時四川雅安剛發生大地震,我們立刻就將兩件事連結在一起。
「既然電影看不了,要不要來做點有趣的事?」
「要不我們來幫地震募款吧?」
我們說幹就幹,決定以學校名義幫地震募款。我們立刻跑去附近店家要了廢紙箱和奇異筆,簡單寫了幾個標語後,就開始在街頭四處「招搖撞騙」地募集發票。
我們當時完全是抱著好玩的心態,但卻很認真地在整個下午,從街頭募到街尾,最後竟然收集到百張發票,甚至有些人很熱心,一次想捐款數千元給我們(當然被我們拒絕了)。我們一直覺得很好玩,直到被某個路人警告沒有申請是違法行為後,才趕忙收攤。
最後,我們已學校的名義,將所有發票全數捐給世界展望會。那一次,是我們有生以來第一次因為「搞怪」被學校表揚。那次的經驗也讓我開始意識到,原來搞怪的創意,也能用來做正經事。
經過那次的經驗,我們逐漸瞭解到搞怪的點子,不一定要用在「惹麻煩」上,也可以發揮到更有「建設性」的事蹟上。
因此後來,我跟我朋友雖然一樣熱衷搞怪,但我們的搞怪方向逐漸改變了。我們不再熱衷於被老師懲罰,而是去做其他有創意的事。
我自己,是將過去搞怪的靈感轉變為創作的靈感,將點子寫成小說故事,還因此讓我在中學成功出版了第一本小說,成為當時台灣最年輕的科幻小說作家。
而另外一位朋友,則是將設計各種搞怪活動的點子,轉而為學校創建棒球隊,募集到數百萬的資金,並成立了台灣首支純粹由學生自主建立的國中棒球隊。
回頭看,那些曾經被師長視為「破壞規矩」的行為,其實成就了今天的我們。
我現在非常鼓勵那些對孩子「不守規矩」的師長,不妨多點耐心觀察孩子的行為。
我知道,作為父母和師長,對「不聽話」或「不守規矩」的行為確實很容易產生反感,但我們應該更深入地去觀察,孩子的這些行為究竟是在傷害他人?還是變相地在表達自己的不受拘束的創造力?
如果只是無傷大雅的「搞怪」,我們不妨給予一些空間和支持。許多時候,這些「出格」的舉動其實是在孩子尋找自己天賦的過程中釋放出的信號。當我們能夠察覺並正面引導,這些創造力可能會在未來的某一天,成為改變他們人生的力量。
我們不能既希望孩子充滿創造力,又要求他們死板地遵守每一條規定。創意與規矩本來就存在衝突,要鼓勵創意,就需要在某些規矩上做出妥協。
最後,來說說當年那些被老師視為「損友」的夥伴們,現在都在做些什麼吧。
其中一位目前在澳洲修讀醫學系,正在為成為一名醫生而努力;另一位創立了一家新創公司,在地震時協助花蓮的商家和政府共同進行災後重建。我們的人生軌跡雖然各不相同,但都有一個共同點:依然保留著那份搞怪的精神,用創意在各自的領域發光發熱。
想起我們這群當年老師眼中的「麻煩人物」,如今卻成了母校時常邀請回來演講的學長,回校分享人生經驗,並能在學弟妹面前侃侃而談那些過往。我忍不住感慨:那些年我們的「不守規矩」,其實是一種創意萌芽的開始。
搞怪,從來不是一種錯,只是需要一個被看見、被善用的機會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