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嘗試推定可觀察的愛與能力的關係
根據2.2所討論的,我們以自我意識為「內」、大眾意識為「外」、可被認知為「顯」、不可被認知為「隱」,可列出:
(1)內隱外隱:可能。(2)內顯外隱:本能。
(3)內隱外顯:潛能。
(4)內顯外顯:能力。
並以可觀察的主動、被動外顯現象將愛分作:
(1)「去愛」:主動展現愛的行為。
(2)「被愛」:被動展現愛的行為。
(3)「非愛」:主動展現愛但沒得到認可的行為。
(4)「無愛」:被動展現愛但沒得到認可的行為。
將兩者結合闡述本研究主題,我們推知:
(1)內隱外隱的無限可能:每個人一出生都有去愛與被愛的可能,也有表現出非愛與無愛的可能。
(2)內隱外顯的被動潛能:在個人自我覺察前,首先會因外顯的姿態被外界發覺是否有被愛的潛能或無被愛的潛能。如一出生的外表可不可愛。
(3)內隱外顯的主動潛能:個人自覺擁有可以去愛的本能並展現前,如外界有辨識依據且認同,該個體便被認為擁有去愛的潛能,但也會因不被認同而被認為擁有非愛的潛能。如這孩子經常笑著與這孩子經常哭著。
(4)內顯外隱的本能固著:當個人被愛與去愛的潛能均受肯定,且個人展現去愛的本能也受到認同的回饋,個人便會漸漸認同自己有被愛的本能存在。
但若受肯定的是非愛與無愛的潛能,展現的去愛本能也得到非愛的認同回饋,該個人便會漸漸認同自己無愛的本能存在,原本自覺以為的去愛本能也可能會轉為非愛本能的自我認同。
但也不否認自覺無愛本能的同時,更加強化該個人去愛本能的學習動機,連帶提高被愛本能的素質。如化妝、整形、儀態調整、溝通訓練等。
(5)內顯外顯的能力萌芽:在個人自我認同去愛與被愛的本能,且外界也認同此人有去愛及被愛的潛能後,此時方有去愛與被愛的能力的萌芽。
同樣的,個人自我認同非愛與無愛的本能,且外界也認同此人有非愛與無愛的本能,此時也會有非愛與被愛的能力萌芽。
(6)內顯外顯的能力固著:能力萌芽後,只要外界的社會大眾與個人自我的這份共同認知均能長期一致,遇不一致時可隨之修正使其呈現穩合狀態——不論是個人修正配合外界或讓外界修正配合個人——經日積月累的強化後,「去愛的能力」與「被愛的能力」方能被稱為是那個人的心理特徵,屬於那個人被社會肯定,並可順利實現相關活動的心理條件。
然而,這也同樣可以培養出「非愛的能力」與「無愛的能力」的心理特徵;但以該項能力去完成的相關活動,恐怕就不一定是社會樂意接受的事物了。
2.4本研究的能力概念的小結
回到2.1最初的第一個問題:愛是一種先天天賦的能力?還是後天習得的能力呢?
依2.3節所推定,人的愛是種先天天賦能力,如在一出生時的去愛、被愛、非愛、無愛的可能,以及因實踐得到回饋而有所自覺的本能,還有不自覺卻被外界辨識認知的潛能。
人的愛也是種後天習得的能力,如去愛、被愛、非愛、無愛的能力,均可經過與外界不斷互動調整,強化修正,使之純熟,直至完全掌握與自我認同。
第二個問題,足以完成「愛」的各種目標及任務的能力是普通性向?還是特殊性向?即是要問,愛是一般人都具備的基本智慧,還是只有某些人才具備的特殊智慧?
參考2.3節推定,未有答案。
因為尚未論及愛的對象。
物件不同,要完成「愛」的目標與任務便會不同,例如愛父母、愛伴侶、愛子女、愛自己或是愛公司、愛國家、愛地球、愛神等,任務都不會相同。
在不同文化中,每個社會判定去愛、被愛、非愛、無愛的標準也都不一樣。
對於某文化屬於特殊性向的種類需求,也可能因另一個文化沒有辨識的需要而成為普通性向,或成了病態傾向。
如弗洛姆說的:「......在一個文化中,這些素質(建設性的人格發展、愛鄰人的能力、真誠的謙卑之情、勇氣、信心、格律)如果極其罕有,則愛的能力也必極其罕有。」[15]
第三個問題,愛有沒有可能是一種非能力?是一種人格特質?
目前無解。
但弗洛姆說:「如果一個人在其他領域是以建設性的人格去生活,則他在愛情中也是建設性的。」[16]顯然他認為愛與人格的關係非淺。
我們也是這麼認為。其中內容將在後章述之。
在此先為本研究的能力概念下定義。
本文中的能力概念是:一種自己認同,且大眾也認同,並有隨環境變化而自我調整,以及領導環境進化的動態平衡之內在狀態,使其外顯行為能夠順利實現、發展、完成與目標及任務相關活動之心理特徵。
接下來,我們想嘗試回答第二題的疑問:愛是一般人普遍擁有的智慧,亦或某些人才有的特殊智慧?
為免範圍擴大後力所難及,我們便以弗洛姆的《愛的藝術》作為範疇來討論。
那麼,弗洛姆認為的「藝術」是什麼?
[注釋]=================
[15]埃裡西.佛洛姆(Erich Fromm).孟祥森譯.愛的藝術(M).臺北市:志文出版社.2003.08.p09
[16]同上註.p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