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關於本研究的能力概念
本研究是愛的能力的理論研究,因此將由對於能力的想法開始整理,其後再慢慢展開,乃至建構整體輪廓,再逐一論述細部。
2.1對於能力的一般概念
根據漢語辭典的說明:能力 ,是完成一項目標或者任務所體現出來的素質。[9]
在《普通心理學》中,一般認為的能力概念意指一種心理特徵,是順利實現某種活動的心理條件。
例如,一位畫家所具有的色彩鑒別力、形象記憶裡等,是保證一位畫家順利完成繪畫活動的心理條件。
能力也是指個體具有的當下潛力和未來可能性。
如英語ability(能力)指對某項任務或活動的現有成就水準,因而人們當下擁有的知識和技能,就代表了他的能力;而aptitude(性向)指容納、接受,或保留事物的可能性。
能力表現在所從事的各種活動中,並在活動中得到發展。
當一個人能順利完成某種活動時,也就多少表現了他的能力。
而能力的產生和發展是和人類的社會生活分不開的。是隨著社會的進步、人類實踐的需要才逐漸發展起來的。[10]
如現代所熟悉的網路行銷能力、程式開發能力、軟體操作能力、資料庫探勘能力等,便是隨著社會實踐的需求而出現的能力範例。
以測驗定義的心理特質來說,人的心理特質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能力特質,另一類是非能力特質。
能力(ability)是人的一種認知(cognition)或智慧,就因有能力,人才能適應外在的環境與吸收新知。[11]
人的能力可概分兩種:先天天賦的能力與後天習得的能力。
天賦能力又常被說是潛能(potentiality),又可分成普通能力(general ability)與特殊能力(specific ability)。
心理學中,普通能力即是智力(intelligence),是指個人此時此地學習事物所具備的先天能力。
特殊能力則是心理學中的性向(aptitude),廣義觀點是包含智力在內的先天天賦能力,狹義上泛指未來學習事物所具備的能力。[12]
性向又分為普通性向(general aptitude)與特殊性向(special aptitude)。
凡具普通性向者,如果有機會接受教育訓練,就可能成為普通人才。
特殊性向者,也就是具有某方面特殊或某種高度發展能力者,這種人如果有機會接受教育訓練,可能成為某領域的專業人才,例如:音樂家、美術家、作家、醫師、律師、會計師、教師、建築師及科學家等。[13]
後天習得的能力:就是成就(achievement),是人經過一段時間之學習或訓練之後所獲取且實際擁有的能力。
而非能力特質就是一般所謂的人格(personality),它包括了人的態度、動機、興趣、價值觀及自我概念等多項心理特質。[14]
但是,愛究竟是一種先天天賦的能力?還是後天習得的能力呢?
多數人應該不會否認每個人都有愛的潛力與可能性,但足以完成「愛」的各種目標及任務的能力是普通性向?還是特殊性向?
愛有沒有可能是一種非能力?是一種人格特質?有沒有可能與先天後天普通特殊等這些能力是無關的呢?
在厘清上述問題前,我們先陳述自己對能力的理解與體驗。
2.2我們體驗的能力概念
我們的體驗中,所謂的能力,剛開始是不存在於意識中的。是因有了某個任務或活動的完成,才意識到自己可以完成那件事物。
但僅是一兩件事物的完成,一般來說,我們無法肯定自己是否真有那份能力,還要等到該種類似屬性的事物完成的量夠多(每個人需要完成的量不一定一樣)時,我們方能自覺,自己是有那份能力的。
如畫圖這件事,某個人不覺得自己會畫圖,某天隨筆塗鴉後卻受到肯定,剛開始也許暗喜,隨後可能懷疑這是否客套話一場,但隨著塗鴉的增加,所得到的肯定也日漸增多,就會開始自我肯定真有這份能力。
這時,對於自己擁有這份能力的認知就浮現在意識當中,該項能力的擁有也成了構成自己的元素之一。
所以,在對於這份能力的認知借著外在刺激(別人的肯定)不斷強化浮力使之浮現於意識中以前,可稱之為「潛能」;浮出意識且穩定固著後,可稱之為「能力」。
這例子可看出,潛能是由他人辨識且認同後而存在,能力則需要自己與他人及社會共同認同才會存在,這也等同是說,只要社會大眾的意識中沒有辨識這份潛能或能力的依據,所謂一個人的潛能與能力就不會存在。
例如佛洛伊德使潛意識概念廣為大眾所知前,人類的潛意識與潛意識所展現的諸多能力特性便如同不存在一般。
但意識中尚無法辨識的不存在不等於實質上的不存在,例如前例中那位已認知到自己有畫圖能力的個人,在其潛能被別人辨識出之前,那份「會畫圖」的存在依然存於他之內,只是他個人無法意識到,外界也無法覺察。
除非有某種原因導致這份「會畫圖」的存在外顯成為現實,且又是大眾可辨識的潛能之一,在此之前,這份隱於內的存在可以等同不存在。
然而,因社會對人類所能展現的共有能力已有相當認識,也認識到人類尚有許多沒有被開發出來的潛能,所以,就會有個詞彙可以形容那份隱於他之內的存在,那就是「可能」。
我們可說在那人的潛能被辨識認可前,在他之內,存在某種未知的無限「可能」。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社會大眾無法辨識,但個人卻可自我辨識並認同——只有自己發覺並做出某些自我認同的成績,但社會大眾不覺得那是種能力,因為尚未存有認知的依據,或尚不存在有認出這種能力的需求之必要。
例如有小孩喜歡跟著聲音亂鬧,精力旺盛,並說自己喜歡這種被稱之為「亂鬧」的行為,更引以為傲,說長大想以這份「亂鬧」謀生活。
父母認為有病,帶去看醫師。
醫師卻看出端倪,播放某種聲音後將父母帶出房間,讓小孩獨處。
隔著窗,父母看見小孩又在「亂鬧」,十分擔心。
這時醫生放了某種影片給父母看。
螢幕中出現許多成人,他們居然跟自己的小孩一樣,也在「亂鬧」。
經醫師說明後,父母才知道,原來那些「亂鬧」的成人的職業是舞蹈家,而小孩的隨著聲音「亂鬧」其實是在跳舞。
這個例子中,小孩對自己的表現有認知,並認同這是一份能力,即使父母因無法辨識而不認同,小孩依然對自己保持肯定態度。
這種情況,可說是小孩自覺有天賦「本能」。
上述小孩的例子中,除小孩自我認同的天賦「本能」,醫師則辨識出小孩有跳舞的「潛能」,舞蹈家們有社會大眾認同、自己也肯定,並可用來謀生的跳舞「能力」,而父母因意識中未有任何可以辨識小孩狀態的依據,故認為有某種生病的「可能」。
[注釋]=================
[9]百度百科“能力”(OL). http://baike.baidu.com/subview/41286/8049822.htm.2014.09.03
[10]彭聃齡.普通心理學(M).第三版.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03.p404
[11]周文欽.研究方法:實征性研究取向(M).二版.臺北市:心理出版社.2006.10.p298
[12]同上註.p299
[13]葉重新.心理學(M).第四版.臺北市:心理出版社.2011.10.p282
[14]周文欽.研究方法:實征性研究取向(M).二版.臺北市:心理出版社.2006.10.p298-p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