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蔡康永《LA流浪記》看到一個段落,大意是:
他的編劇老師對來自世界各國的學生說:「編劇本的第一原則是『世界上沒有人是快樂的』,你的快樂就是觀眾的痛苦,你越快樂觀眾越痛苦,觀眾為什麼要花錢進電影院,看到有人過得比他好?所以,你寫的主角不能快樂超過五分鐘,在第四分鐘五十九秒時,你就要讓他痛苦摔斷腿,或者被鬼娃娃追殺...如果未來你們寫的故事,誰在一開始就寫主角很快樂,我就讓他這一學期跟快樂絕緣。」
教授的下馬威奏效了,於是交出來的編劇作業:
「阿里巴巴到家門口,發現煞車失靈,車子衝向看電視的媽媽。」
「阿里巴巴把微波爐的烤雞拿出來,看到裡面有一隻死老鼠。」
「阿里巴巴把嬰兒抱起來,發現嬰兒跟自己長得完全不一樣。」
關於「快樂即觀眾的痛苦」的說法不是戲謔,而是直指一個極為核心的影視敘事原則,它可以套用到以下理論框架:
1️⃣衝突理論(Conflict Theory)
幾乎所有戲劇的基本原則都建基於「衝突是故事」的核心:沒有衝突,就沒有戲劇。
觀眾之所以想看下去,是因為他們想知道角色如何克服挑戰或墜入深淵。
編劇老師的說法,實際上是強調:
- 快樂 = 沒有衝突 → 就沒有戲劇張力 → 就沒人要看。
- 角色的痛苦,其實是讓觀眾「感受刺激、產生共鳴」的原料。
2️⃣悲劇原則(Catharsis)
亞里斯多德的古典劇作理論認為,觀眾透過觀看角色的痛苦經歷,會產生一種「情感淨化」的效果:
「我們觀看悲劇,是為了從中釋放自身的恐懼與悲傷。」
老師說的「觀眾為什麼要看別人比自己快樂?」其實反過來就是在說:「觀眾來戲院,是為了看到比自己更慘的人,從中獲得安慰」。
🚩這也能解釋為什麼災難片、虐戀劇、社會寫實電影總是有人買單。
3️⃣三幕劇結構(Three-Act Structure)
好萊塢的電影公式,在這套結構裡,主角在第一幕末「必定」要遭遇重大打擊/轉折事件(Inciting Incident),才能進入第二幕的挑戰期。
所以主角前面若過得太開心,敘事節奏會延遲進入主劇情,也違反商業電影對「快速進入主題」的期待。
🚩老師的大白話:「在第五分鐘之前給我把角色推下山,不然我推你下山。」
4️⃣觀眾認同機制(Empathy vs. Sympathy)
角色一開始就很快樂,觀眾會嫉妒而不是共鳴;但角色若承受痛苦或處境困難,觀眾容易投射自己的恐懼與經驗,產生同情或同理心,也就是說:「我們喜歡的角色,不是爽角,是受苦人。」
這種「越慘越好」的思維固然能鍛鍊編劇的衝突敏感度,但長期來看,可能也會導致創作者的視野被困在負面敘事裡,難以書寫幸福或療癒的情節,套用到影視產業常見的現象:「觀眾對幸福的懷疑,比對痛苦的耐性還要強。」
於是,有些創作者會反思:我們是否也可以建立一種讓「快樂」變得可信、動人的敘事?(但以目前台灣的「老編劇」們,不斷寫出來的40+影視作品來看,並沒有~)
🚩喜劇是不是就沒有價值,還是我們缺乏能量寫出有傷感底蘊的快樂?
🔢結論
創作不是給觀眾幸福,而是給他們希望——透過困境中掙扎的角色,觀眾才看到希望。!
✨這也是為什麼,從阿里巴巴到哈利波特,每一個主角,都要先被人生「胖揍」一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