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二十七章作為全書的結尾,主題轉向許願與奉獻的條例。這章看似附錄,實際上是對整卷聖潔律法的總結:人若蒙神的救贖與祝福,就當以敬虔、真誠的奉獻回應祂。經文強調:向神所許的願、所獻的物,都屬於神,必須以誠信與聖潔對待。 一、許願的人員估價(27:1–8) 若有人許願要將自己奉給耶和華,可以按年齡與性別估價:男子二十至六十歲,價銀五十舍客勒;女子三十舍客勒;少年或老年人,依比例遞減(v.3–7)。若人貧窮不能按定價奉上,祭司可依能力酌量(v.8)。 奉獻的價值不是衡量人的尊卑,而是制度化地表達「屬於神」的心志。神也顧念貧者,使人人都能以其所有敬拜祂。 二、牲畜的奉獻(27:9–13) 若許願獻的牲畜是可獻祭的,就成為聖,不能更換;若更換,新舊都要歸耶和華(v.9–10)。若是不可獻的牲畜(如不潔之獸),可以由祭司估價,加上五分之一贖回(v.11–13)。 獻祭一旦歸給神,就不可隨意改動。這顯示許願之心需誠實守約,神厭惡虛浮的承諾。 三、房屋與田地的奉獻(27:14–25) 若有人將房屋奉給耶和華,祭司要估價;若要贖回,需加五分之一(v.14–15)。若奉獻田地,要按播種量與禧年距離計價(v.16–19)。若賣地後仍要奉獻,則歸祭司為聖(v.20–21)。估價必用聖所的平衡標準「按聖所的舍客勒」計算(v.25)。
奉獻的誠信延伸到財產與土地,顯示敬拜不止於口舌,而涉及實際資源。神的聖所是價值的中心,一切評估都以祂為準。 四、長子與永獻之物(27:26–29) 牲畜頭生的本屬耶和華,不可再許願奉獻(v.26)。若人許願「永獻」之物(即「當滅之物」),無論人或牲畜,都不可贖回,必為至聖,歸耶和華(v.28–29)。 這提醒人不可操縱「奉獻」為自利手段。真正的奉獻,是承認神的主權,不是討價還價。 五、十分之一的條例(27:30–33) 「地上所有的十分之一,無論是地上種子、樹上果子,都是耶和華的,是歸耶和華為聖的。」(v.30)若有人要贖回,要加上五分之一(v.31)。牲畜的十分之一,凡從牧人杖下經過的,第十隻要歸耶和華,不可挑選或更換(v.32–33)。
十一奉獻表明一切資源屬神。人並非「給予」神,而是承認神的擁有權。奉獻的核心是敬拜與信靠。 六、神學意義 敬畏與誠信。許願是人與神之間的莊嚴約定,不可輕許或毀約。奉獻是回應,不是為得祝福,而是對救贖恩典的回應。神的主權:無論人、地、物,最終皆屬於神;祂是源頭與歸宿。社會的公義與聖所的中心,祭司的估價制度使奉獻有序,也防止濫用宗教名義謀利。
七、基督論的指向 基督是「永遠奉獻」的那一位——祂將自己全然獻上,成為至聖、不可贖回的祭(來10:10)。祂是那位「頭生的」(西1:15),屬於神,也為我們眾人成為獻祭。在基督裡,信徒不再以律法的估價奉獻,而是以生命獻上自己:「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羅12:1)。 《利未記》第二十七章以「許願與奉獻」作結,顯出全書的神學高潮:聖潔的生活不是冷冰冰的律法,而是對救贖恩典的感恩回應;敬拜的真義在於承認神的主權,信靠祂的供應;神呼召祂的子民全然屬祂,將時間、土地、資源與生命分別為聖;基督成全一切奉獻,祂是最完美的「永獻之物」,使我們得以在祂裡面成為「聖潔歸耶和華」的子民。 至此,《利未記》全書完成。從獻祭、聖職、潔淨、節期到奉獻,整卷書的中心不變: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利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