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我一向對於婚姻生活不以為意,覺得人生並不一定要結婚生小孩。一方面個性有點反骨,一方面自己也不特別喜歡玩小孩(笑)。從醫學系畢業後,偶然認識了現在的先生(對我展開熱烈追求哈哈哈哈),交往四年多就自然而然走入婚姻。
我必須說,以一位女性醫師而言,我選擇的科別和結婚對象算是一個很幸運的組合。
放眼醫界中的女性醫師同事,多數人選擇的對象仍是男醫師。醫療產業圈子很小,若是社交方面不積極主動,要認識其他領域的對象並不是那麼容易。女醫師交往的若非醫院男同事或醫學系班對,大概就會去相親或是讓親友介紹,而被介紹的對象便不外乎是工程師、法官律師等等所謂高收入或高社會地位的人。
可以想見,當夫妻雙方都是高工時高收入的組合,衍生的生育問題和家庭照顧問題,通常對於女方先天不利──至少在台灣(相較於歐美)這個托育和民生條件都未臻成熟的環境是如此。
以女性住院醫師而言,懷孕生產按照勞基法有兩個月產假,可以領全額固定薪;但主治醫師計薪的方式則是依臨床業務量加成(醫院通常給主治醫師的底薪很低),請越久的假就是越大的薪資損失。育嬰假的八成薪對於醫師來說更是不划算,因此通常都不會有醫師請育嬰假。實習和住院醫師更受限於訓練時數,產假和育嬰假極有可能導致受訓時數不足。
若夫妻雙方都是醫師,女方通常還是會被假定為要負責「顧家」的人。回頭來看,以前住院醫師面試時,偶爾會被考官詢問住院醫師期間是否有結婚打算,不是沒有道理的。在某些醫療業務龐大、醫師人力短缺的科別,只要少一個人力,工作品質確實會下降很多;更何況許多很專精的醫療科,很難找到職代。我也曾聽說有些科別的主管在收了幾屆女性醫療工作人員後,決定暫時不再收女性,而這在醫院確實偶有聽聞,且並不少見。
回到我自己的情況。我的工作是放射腫瘤科,無病房故不用值過夜班,平日只需輪值大約到晚上十點的小夜班;我先生的工作則是一般的服務業,工作時段可以排休。先生是個愛小孩愛家的人,小孩出生後請了育嬰假,我的產假結束後就回醫院上班、準備專科考試,而白天幾乎都是先生自己照顧小嬰兒。
反觀我的同事友人,如果夫妻雙方都是醫師,除非還在實習或早期受訓階段,女方因為懷孕生產也許會直接延長或延後訓練時間;但到了住院醫師和主治醫師階段,休假時間越久成本越高,且主治醫師並無勞基法保障(沒來上班就沒有薪水),因此幾乎都不太會請育嬰假。小嬰兒大多都直接請保母或托嬰,或者是交給阿公阿嬤帶。
擁有一份晚上能夠回家的工作、每天都可以見到孩子──甚至見到另一半,對不少醫師來說其實已是一種奢求。畢竟,經營夫妻生活已經很難了,更何況是經營家庭。
以我自己的情況而言,有時難免會遺憾沒有選擇一線科往前衝(在年輕時期的學生階段,醫學生時期的熱血讓人多少對於帥氣的外科、急診有所憧憬)、沒有選擇大學時赴美求學,但漸漸地,更多時候會慶幸自己現在所擁有的一切(就是老了吧)。
講這麼多,覺得人生就是充滿了矛盾(笑)。有所得必須有所捨,只能說要好好調整心情,努力在人生各種選擇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