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相關媒體報導,長榮航空對於違反相關防疫規定的機師已決議開除。對此,有不少朋友好奇,長榮火速開除違規機師是否合法呢?
以下簡單和大家說明。
1. 假設染疫機師在執行勤務期間染疫:
過往勞動部曾表示:若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將從寬認定屬於 職業災害。因此,如果染疫機師是在執行勤務過程中染疫,可被認定是職業災害,則依
勞動基準法第13條規定,在醫療期間,雇主不能終止勞動契約。
2.假設機師違反防疫規定,且長榮航空也將防疫相關規定列入工作規則中:
據報導,染疫機師違規餐敘,且未確實填健康聲明書,違反長榮航空內部的「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長榮航空飛航員管理手冊」及「長榮航空機組人員健康管控須知」等規定,則在長榮航空工作規則要求員工必須遵守相關管理規章的情況下,長榮航空可以依照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3.要是本案機師同時具備上述一、二兩種情形呢?
也就是假設機師是在執行勤務過程或工作場所染疫,但也同時違反公司的工作規則,而同時有勞基法第12、13條的適用時,究竟應該優先適用哪一條、雇主還可不可以終止勞動契約呢?
過往法院認為勞動基準法第13條之所以規定「勞工在勞基法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是對受職業災害勞工之特別保護。如果雇主在醫療期間對勞工解雇,勞工所得頓時中斷,又無法轉往他處就職,將使其陷於困境,違反勞基法保障勞工權益及加強勞資關係之本意,所以對勞基法第11條及第12條所規定之雇主解雇權加以限制,此乃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禁止及例外規定。
因此,勞工於職業災害傷病之醫療期間,縱使雇主已取得合法終止契約之權利,依勞基法第13條前段之規定,雇主仍不得終止契約,必須等到醫療期間終了後,勞工仍有合於解雇之事由存在或發生,雇主才可依規定予以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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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假設遭開除的機師不服長榮航空的決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僱傭關係是否存在,由法院判斷他們之間的勞動關係是否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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