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新制明年(2023年)元旦正式上路,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國民法官雖然沒有法律背景,但可以把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
符合「三種」基本資格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喔!
💨年滿23歲。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
國民法官怎麼選?
- 第一關:初選名冊(隨機抽選)
→地方政府提出符合條件的國民法官初選名冊隨機抽選。
- 第二關:複選名冊(組成審核小組)
→排除「不符合法定資格」的情形。
→法院通知合格國民,次年度可能擔任國民法官。
- 第三關:候選國民法官
→法院受理案件後,從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一定數量的候選國民法官。
→通知選任期日到庭(表明不具資格或有正當理由拒絕參與者,可不到庭)。
- 第四關:國民法官產生
於選任期日進行詢問
結果一:不符資格。
結果二:符合資格,但有權拒絕者拒絕擔任。
結果三:符合資格,並被抽選到 → 獲選擔任國民法官。
擔任國民法官要做什麼事?
- 審理: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全程參與審判程序。
- 詢問:可以補充訊問或詢問被告、被害人、證人、鑑定人。
- 定罪:與法官共同決定有沒有罪、應判何罪。
- 量刑:與法官共同決定有罪時的刑度輕重。
國民法官會參與什麼案件?
- 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強盜強制性交)。
- 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罪(如酒駕致死)。
- 不包含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可以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一、年滿七十歲以上者。
二、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教師。
三、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校學生。
四、有重大疾病、傷害、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五、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
六、因看護、養育親屬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七、因重大災害生活所仰賴之基礎受顯著破壞,有處理為生活重建事務之必要時。
八、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之重大需要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九、曾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未滿五年。
十、除前款情形外,曾為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到庭未滿一年。
前項年齡及期間之計算,均以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送達之日為準。
審判流程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是公假!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為由,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勞工任國民法官如何請假 QA一次看懂
問題是素人法官會「異議(Objection)?」
刑事訴訟交互詰問中的「異議」,本來是法律人習以為常的法庭活動與專業術語,也就是針對違法或不當的問題或答案,可以表達抗議或異見的意思。《刑事訴訟法》第167條之1即是規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就證人、鑑定人之詰問及回答,得以違背法令或不當為由,聲明異議。」但這對於國民法官來說,可能是無字天書。
一次看懂國民法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