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entrepreneur)來自法文「entreprise」,這個字原意是指軍事行動。「Entreprendre」指為劫掠,或擄人勒贖的意思。隨著經濟活動發展,該字彙仍保有強烈的負面意義。企業家最大特性是透過危險行為,掙脫規範的束縛,特別是封建制度的行會擁護的規範。企業家發展出以私利為導向的獨特策略。他們承擔風險,不尊重既有的慣例,而遭到社會普遍懷疑。
在18世紀主流的論點,將軍事意涵的「enterprise」與涉及金錢交易及高利貸的「enterprise」相提並論。因為兩種「enterprise」皆破壞了上帝建立及封建階級的秩序。Etienne Boileau 所寫的《職業錄》一書中開頭寫道:「本書第一部分的目的是盡我們所能地解釋巴黎的各行各業,它們的規範以及各行業的『enterprésure』問題,以及他們招致的處罰。」
「enterprésure」即「enterprise」在整個18世紀都遭到譴責,360行皆加強規範來對抗「enterprise」。(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也是反派的存在)
從企業家一詞的發展,可以看出「商戰」的形容非常的貼切,企業家承擔風險並採取策略,盡其所能的獲得最大利益。一般說法,會認為企業家只是從第三方媒介了另外兩方的需求,而沒有創造價值。回顧長久的歷史經營事業的商賈常常會受到貶抑。可是弭平資訊落差這件事是否沒有創造價值?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此外,我聯想到了用「公益」之名情緒勒索的各種政策,或是得不到就罵人「渣男」、「綠茶」的說法,可能也是跟仇視企業家的酸葡萄心理有類似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