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文章中提到 Bitwarden 是一款開源軟體;開發中英文CSL樣式時也碰到採用CC授權的Chicago樣式原始碼。這些開源授權的關係始終讓人摸不著頭緒,本文嘗試梳理之間的關係,並以台灣的著作權法用語進行解釋。
所謂開源軟體,又稱「開放原始碼軟體」(open source software)。開源的概念最早源自於 Debian 自由軟體指導方針 (DFSG),而開源倡議(Open Source Initative)將之修改為開源軟體的定義。
定義
根據開源倡議(Open Source Initative),開源軟體須符合以下定義:
自由軟體
根據自由軟體基金會(FSF)的定義,容易與開源軟體混為一談的「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差異
開源軟體與自由軟體的差異非常細微,前者注重「集思廣益」精神,透過開源可以不斷優化軟體功能;後者注重「自由」精神,強調軟體的使用、散布、改作不應受任何限制。
由於自由軟體強調使用上的自由,本質上並不禁止商業用途(參GNU授權條款),因此並非不得銷售自由軟體(如將多個自由軟體綜合成安裝包銷售)。
閉源是相對於開源的概念,泛指軟體或功能本身的程式碼未完整公開,或無法輕易接觸並取用原始碼。
但由於開源尚有許多條件,使得開源與閉源之間產生許多中間態樣,因此可將開源與閉源理解為光譜的兩邊,中間的態樣可依據「授權條款」進行細分。
專有軟體
容易與閉源混淆的是專有軟體。專有軟體一定是閉源,但閉源不一定是專有軟體。專有軟體保留所有無體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法律上權利,並利用這些排他性的權利進行銷售或廣告行銷,由特定公司開發的商業軟體多屬此類。
免費軟體(freeware)是指使用者無需付費即可使用的軟體,但軟體的程式碼不一定公開,有時甚至會有「個人使用」、「非商業使用」的限制。因此雖然所有開源軟體都符合使用者免付費的定義,但開源軟體並不等於免費軟體。
故一般提到免費軟體,多半是指由特定公司、組織所維護、有條件免費提供使用的軟體。許多免費軟體都有額外的付費版本,「免費」僅是推銷付費版本的手段,讓使用者體驗軟體的功能,進而購買付費版本以取得更多功能,屬於帶有商業性質的軟體。
所謂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是指該軟體或功能的任何法律上權利均不屬於任何人,公眾可以任意使用、散布、改作而無任何限制,也沒有人可以對其主張任何法律上的權利。因此在公有領域的軟體,必定是開放原始碼、不限目的使用、也免付費,但不代表開源軟體或免費軟體等於公有領域軟體。
開源軟體與免費軟體的程式碼原則上仍受著作權保護,只是作者有限度的開放改作與散布權。因此,開源軟體、閉源軟體、專有軟體、免費軟體基本上都在非公有領域的範疇,因此使用者才需要遵守「授權條款」或「目的限制」。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除了公有領域外,其他分類都還是受法律保護,主要以著作權(copy right)為核心,有時還會涉及專利權以及商標權。因此,開源仍受著作權(copy right)保護,只是作者在釋出著作(軟體/原始碼)時,預先將改作權、散布權、再授權的權限交給使用者,大幅降低著作權法對開源軟體的保護程度。因此有人將開源軟體的概念稱之為「copyleft」。但無論「copyleft」、「copyright」,甚至介於中間的「copycenter」,本質上都受著作權法保護,只是強度上有所差異。
以上分類加上著作權保護的概念,可以大致梳理出以下光譜關係:
公有領域-非公有領域
|_ 開源(copyleft)-(copycenter)-(copyright)閉源-專有
後續我會就「授權條款」另行撰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