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天下雜誌第781期P134《別當稅金小偷‧師生該合作的事。》作者:陳禹仁。
陳老師是高中教師,所以他有機會可以聽到大孩子們的心聲與說法。
在學生心中,有一種不適任教師,他們稱這種老師為『薪水小偷』。意指這種人在工作崗位上偷懶、擺爛或不盡責;也可能學識能力不足以擔任教職、或是教學態度不積極…但卻依然可以領取到原來的薪水。
換個角度來看,學生如果不認真學習、上課遲到、打瞌睡、翹課、不寫作業、沉迷手遊…是不是也應該被稱為『補助小偷』?
教師的薪水取自全體納稅義務人所繳稅金;所以應該要對得起,領這份薪水所應當付出的努力與代價。但學生大都以為,自己來學校受教育,是父母繳了學費,所以理直氣壯的要求學校、要求老師,殊不知,家長所繳的只是鳳毛麟角,辦教育所需要的軟、硬體設備、師資延聘、乃至教科書補助、午餐補助等等,一樣也是來自於全體納稅人所繳的稅金,因此,在要求別人之前,學生應當也要自我要求,否則充其量自己也只是個『補助小偷』罷了!
『薪水小偷』與『補助小偷』的論點邏輯是一樣的,教師與學生其實是無法切割的夥伴關係。
所謂教學相長,教與學是二合一的事情,且二者相輔相成。不想淪為小偷,教師們必須兢兢業業,盡其所應當『教』之責任;學生們更要勤勤懇懇,學其所應當『學』之責任,雙方互不辜負,則是全體納稅人之幸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