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自己」除了上文提及的"人我之分"外,還有"今昔之別"。
"今昔之別"是什麼意思呢?就是過去發生過的事,一直放在心上,不放過,也不放下,也因此一直受到過去發生過的事的影響,曾經提及過的童年經驗就是其中之一。另外則是過去遇到的人或遇過的事,自己認為自己受委屈了,受寃枉了,受誤解了,受牽連了…總之,引起了自己的負面想法和感受,然後一直糾結著,也許隱藏了起來,或者蓄意遺忘它,但總有某個時候因為某個緣故不期然的忽的又想了起來,又引發了自己負面的想法和感受。例如,走路時,不小心被人碰觸了一下,手上的東西掉了,那人不止沒道歉,反而指責你的不是…當時讓你憤慨不已,事後想起,仍覺怨憤難消。只是,那人可能早就忘卻此事,睡眠正酣呢。已經發生過的事,已經過去了,不可能重來一遍了,為過去無法重來的事追悔,追恨,追憶…除了讓自己不得安寧外,還能得到什麼?
同樣的,未來的事,還未發生,卻一直放在心上,不放過,也不放下,一直受到未來未曾發生的事的影響,既然未曾發生,會不會發生都還不一定,你為之掛念,掛心,掛慮…除了讓自己不得安寧外,還能得到什麼?
換言之,"愛自己"就是努力做到不受過去的人事物,或者未來人事物的無謂影響,如果現在的自己對過去或未來的人事物有可以盡力之處者,立即進行,然後放下那些無謂的牽掛或追悔,從而也放過了自己。
不受過去的自己和未來的自己的影響,而活在當下,只管顧現在的自己,察覺到自己現下的想法和感受,放下它,放過它,慢慢回復內心的平靜,這就是”愛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