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當你被公司「預告離職」時,法律其實保障你可以請假去找工作,而且還是帶薪假!不過,有些雇主會要求員工「拿出證明」才肯讓你請假──這樣做到底合法嗎?
勞動部在 114年8月15日 最新發布的解釋令,終於給出了明確答案:請謀職假,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明文件,雇主不得拒絕!
📌什麼是「謀職假」?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當雇主預告要終止與你的勞動契約時(例如提前30天通知你將被資遣),你可以在這段「預告期間」請假去找工作。
每週最多可以請兩個工作天的時間,期間工資照給。
這項設計的立法目的,就是為了讓勞工能在還有薪資的情況下,利用時間找下一份工作,降低失業風險。
❌雇主不能這樣做!
勞動部指出,謀職假不是一般的事假、病假、喪假,所以不能用《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來要求「請假要有證明」。
事實上,實務上常見雇主要求提供「面試通知信」、「公司邀約紀錄」等證明,甚至因為懷疑謀職理由不實而拒絕給假,導致勞資爭議不斷。
但現在有了官方說法:
✅ 只要勞工說明請假理由是為了謀職,雇主就必須同意給假
✅ 不得要求提供任何形式的求職證明文件
✅ 不得以理由不具體為由拒絕請假
🤔為什麼不需要證明?
因為現在的求職管道太多元了,從網路投履歷、電話聯繫、視訊面試,到現場投遞履歷,各種方式都有,根本很難「舉證」每次求職行程。
另外,也有不少勞工擔心如果讓現任雇主知道自己去面試哪家公司,可能會被打壓,甚至影響錄取機會。
✅小結:謀職假重點一次看
問題解答謀職假是什麼?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期間,勞工可請假找工作,每週最多兩日,工資照給。需要證明找工作嗎?不需要,雇主不能要求證明。雇主能拒絕給假嗎?不可以,只要勞工說明是謀職,就應同意。